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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券商把脉2020年:经济有望趋稳 A股渐入“牛途”

      券商2020年宏观经济展望及A股投资策略密集出炉。截至目前,包括中信证券(行情600030,诊股)、中金公司、太平洋(行情601099,诊股)、招商证券(行情600999,诊股)、兴业证券(行情601377,诊股)在内的十余家券商发布了相关研报。

    股指 2019年11月14日
  • 23天闪电上会 京沪高铁刷新IPO速度

      作为京沪高速铁路的运营主体,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沪高铁”)将于11月14日迎来IPO大考,这意味着京沪高铁的IPO计划再迈出实质性一步。经营业绩亮眼的京沪高铁,也再一次刷新了“IPO速度”。从报送申报稿到上会接受审核,京沪高铁只用了23天的时间。

    股指 2019年11月14日
  • 线下线上赋能互动 辽宁上市公司“双11”购物节显神通

      “消费者的狂欢,商家的盛宴。”一年一度“双11”购物节,销售数据也连创新高。据2019年天猫全球狂欢节数据简报,辽宁省今年“双11”全天交易额为76.3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22%,再现“剁手”实力。辽宁的相关上市公司也尽显神通,线上线下共同发力,在这两天赚得盆满钵满。其中“宇宙第一大汽车经销商”广汇汽车(行情600297,诊股)在“双11”期间卖出汽车3.3万辆。獐子岛(行情002069,诊股)在“双11”当天光海参就卖出了180万根。

    股指 2019年11月13日
  • 天津OTC科创专板启动

      本网讯 记者李庶民 11月13日,在第十一届融洽会在津召开之际,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天津)基地揭牌,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天津OTC)科创专板启动。天津市副市长康义出席揭牌和启动仪式。

    股指 2019年11月13日
  • 期市收评:能源类期货多数下跌 燃油收跌逾3%再创上市后新低

      金融界期货11月13日讯 国内期货市场收盘,商品期货涨跌参半,郑棉收涨2%,棉纱、郑煤、沪银、铁矿收涨逾1%;燃油收跌逾3%,再创上市后新低,原油收跌逾1%。

    2019年11月13日
  • 黄金爆炸性行情一触即发 下周数据潮携这一事件来袭

      本周金价意外升至1,500美元/盎司上方,令市场感到意外,随着看涨势头继续推高金价,金价准备进一步上涨。

    平台动态 2019年11月13日
  • 嘉盛集团:离岸人民币潜在看涨反转或引发新兴市场股市下行

        美元/离岸人民币 – 两个月的下行于关键长线支撑告停  自2019年9月2日波段高点7.1964以来逾2600点跌势于长线关键支撑区 6.9700/9400成功告停,定义该支撑的因素包括2017年1月至2018年11月的前主要区间阻力,靠近2018年3月以来主要上升通道支撑构成的下轨以及斐波拉契群。

    2019年11月13日 外汇分析
  • 财经早餐:美元走强欧元创近四周新低 关注鲍威尔讲话

      周二(11月12日)美元指数走强,创10月16日以来新高至98.42;欧元兑美元盘中触及近四周来低位1.1003;纽元表现落后,新西兰联储周三料降息。金价探底回升,受特朗普有关贸易谈判的言论刺激,现货黄金盘中一度收复1460美元关口。油价小幅下跌 市场担忧美国总统特朗普可能升级关税威胁。

    2019年11月13日
  • 白银与黄金“同病相连” 多头苦日子可能还未到头

      伴随市场风险偏好回暖,常被称为“穷人的黄金”的白银,似乎注定会与黄金一样,因避险需求下滑而面临惨淡的命运。

    黄金 2019年11月13日
  • 长三角、汾谓平原大气治理攻坚方案公布!钢铁行业需要这样做

      为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任务要求,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省(市)政府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及《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期货 2019年11月13日
  • 海南引入支付宝区块链技术,首创公积金黑名单及缴存证明

    为公积金“少跑腿”成现实。

    据支付宝官方消息称,继房屋租赁溯源、医疗电子票据和电子处方之后,蚂蚁金服区块链与华信永道合作,推出“联合失信惩戒及缴存证明云平台”,海南省将率先实现公积金黑名单及缴存证明的跨中心跨地域共享,这也是住房公积金行业第一次采用区块链技术。 

    数字货币 2019年11月13日
  • 连跌五天了 甲醇:我会好起来的

      步入10月中旬以来,随着危化品运输管制松绑,叠加此前检修的甲醇产能陆续复产释放,供应端偏紧格局转为宽松预期,从而导致甲醇2001合约止涨转跌,期价开启一轮单边下跌行情,从2400元/吨一线稳步下跌至2050元/吨一线。 不过,笔者认为,随着甲醇期价逐渐走低并跌破装置成本线以后,叠加雾霾高发期倒逼环保政策趋严限制甲醇产能释放,预计供应端偏紧优势将再度凸显,本轮甲醇跌势料步入尾声。

    期货 2019年11月13日
  • 私募抢跑!围猎MSCI“纳A”扩容机会 已锁定三类股票

      在上周五及本周一连续两个交易日的杀跌之后,今天(11月12日)A股止跌,沪综指守住了9月初以来2900点至3050点的“震荡箱底区域”。

    2019年11月13日 股指
  • 一大波私募抢跑!围猎MSCI“纳A”扩容机会 已经锁定这三类股票

      在上周五及本周一连续两个交易日的杀跌之后,今天(11月12日)A股止跌,沪综指守住了9月初以来2900点至3050点的“震荡箱底区域”。

    2019年11月12日 股指
  • 盛文兵:美股历史高位附近震荡,原油高位宽幅震荡

      黄金周一(11月11日)继续走低,跌破1450关口,最低下探1447.9,创8月5日以来的新低,跌幅0.23%。因全球经济前景更趋向于积极避险需求降低。

    2019年11月12日 黄金
  • 又到券商年度策略季 两大原因推沪指奔3700

      又到券商年度策略季,两大原因上推沪指奔向3700!“抱团”行情明年到哪家?

    股指 2019年11月12日
  • 三大乱局恐冲击市场 黄金很快迎来“爆炸性”行情?

      上周剑拔弩张的紧张局面令全球市场避险情绪陡升后,周一(8月12日)市场仍处于不安的状态中,亚市早盘避险资产日元、瑞郎延续涨势,现货黄金再度冲击1500美元大关,美元仍承压走低。本交易日来看,市场无重大经济数据和事件,关注风险情绪的变化。

    2019年11月12日
  • 甲醇 跌势料步入尾声

       供应端趋紧  步入10月中旬以来,随着危化品运输管制松绑,叠加此前检修的甲醇产能陆续复产释放,供应端偏紧格局转为宽松预期,从而导致甲醇2001合约止涨转跌,期价开启一轮单边下跌行情,从2400元/吨一线稳步下跌至2050元/吨一线。不过,笔者认为,随着甲醇期价逐渐走低并跌破装置成本线以后,叠加雾霾高发期倒逼环保政策趋严限制甲醇产能释放,预计供应端偏紧优势将再度凸显,本轮甲醇跌势料步入尾声。

    2019年11月12日
  • 建行集团携手大商所助力生猪产业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扩大农业“保险+期货”试点要求,同时促进陕西省安康市深度贫困地区生猪产业稳健发展,保障当地扶贫龙头企业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益,扶持产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在陕西安康市政府和大商所的大力支持下,建信期货联合建设银行资产管理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以及陕西阳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晨牧业)在安康市汉滨区试点开展生猪养殖饲料(豆粕、玉米)成本价格保险,并联合申报大商所2019年“农民收入保障计划”养殖类分散试点项目备案获得成功。

    期货 2019年11月12日
  • 国家网信办就《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10月19日,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鼓励区块链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督促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主要包括服务提供者、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登记表》进行调整,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注销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注销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第五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有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实行年度审核,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每年规定时间登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 
           
    第六条 完成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 
           
    第七条 基于区块链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八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对于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具备对其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第十二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 
           
    第十三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违规信息内容,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等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六个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和技术协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十六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暂停服务,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注销备案。 
           
    第十八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服务,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直至转由相关部门依法关闭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置。 
           
    第十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未在其网络平台上标明其备案编号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本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服务,直至整改后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方可继续提供信息服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服务,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本规定公布前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数字货币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