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通贷最新消息(26人被刑事强制,警方已向全国各地发布协查!)

易通贷最新消息

易通贷最新消息(26人被刑事强制,警方已向全国各地发布协查!)

金融虎讯 4月20日消息,今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今年2月,警方对北京易通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易通贷)进行立案侦查,并于4月16日对平台法人、实控人王某等2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易通贷最新消息(26人被刑事强制,警方已向全国各地发布协查!)

据介绍,海淀警方已成立专案组加大对该案的侦办力度,核查易通贷平台及相关涉案人员的资产情况,为投资人追赃挽损。

目前,为方便投资人报案,海淀分局已向全国各地发布协查,还未报案的投资人可通过邮寄材料方式报案(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厢白旗甲2号海淀经侦支队,邮编:100084,收件人:崔警官,案件咨询电话:010-82519396)。

警方也敦促其他涉案人员尽快至海淀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易通贷平台运营主体为北京易通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5亿元,法人为王岩,持股比例为70%。成立于2011年3月15日。

除了直接持有的70%股份,王岩还通过其控股的君石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君石控股”)及国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国联资管”)持有易通贷股份。易通贷二股东君石投资其实也是王岩控制的公司,君石投资是君石控股全资子公司,而国联资管持有君石控股30%股份,王岩则分别持有君石控股及国联资管70%股份,为上述两家公司第一大股东。

君石控股官网资料显示,君石控股是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业务涵盖借贷、理财、支付、金融科技等。成员企业除易通贷外,还包括支付产品易通宝、租赁平台锦绣和甲乙车贷。据媒体此前报道,作为“母公司”君石控股,虽然旗下涉及多个金融领域,但是部分领域存在经营不明、运行异常等情况。

易通贷最新消息(26人被刑事强制,警方已向全国各地发布协查!)

经计算,王岩通过直接、间接方式共控制了易通贷公司97.3%的股份。然而,身为企业的大股东与法人代表的王岩,在易通贷官网团队信息展示中,却并没有相关信息介绍,仅仅出现在了股东一栏。据投资者称,易通贷官网介绍的高管均对公司运营没有实际性质的涉及,也没有公司任何股份。“都不过是傀儡,用来参加各种活动站台罢了。”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据显示,易通贷2018年3月至8月逾期笔数为0,从去年9月开始飙升。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易通贷平台的借贷余额为22.17亿元,其中逾期金额达7.03亿元,逾期18797笔,且均逾期90(不含)天以上,项目逾期率36.68%,金额逾期率31.73%。

2017年财报显示,易通贷已经连续两年出现亏损,2017年全年亏损较2016年的9302万元扩大至9858万元。截至2017年末,易通贷期末总资产、总负债分别为1816.0939万元和13030.2724万元,对应所有者权益为-11214.1785万元,实际已“资不抵债”。

据金融虎了解,2018年,8月3日,易通贷官网发布公告《致易家人的一封信》,承诺平台不清盘、不退出、不跑路、不失联,并表示当前承受的巨大舆论压力,是由于部分借款人恶意制造恐慌,伺机逃债。

2018年8月30日,易通贷官网发布了“关于易通贷近期经营情况的说明”,称由于行业环境的巨大影响,投资人信心不足,易通贷的日常工作遭到一些冲击,部分投资人的投资体验也受到较大的影响。易通贷称,经公司研究决定:将集中力量自纠自查争取早日通过备案,积极准备银行存管上线,大力催收且快速推进抵押物处置。同时,初定于2018年10月启动降息工作,当前提现将持续兑付,并计划于2018年12月26日开始提现恢复正常。

当时,易通贷还在说明中向投资人重申承诺:“不清盘,不退出,不跑路,不失联。会正常经营,积极应对,保持顺畅沟通,保障投资者利益。”据金融虎当时报道,平台累计交易金额为292.48亿元,截至2018年7月31日,该平台借贷余额为39.45亿元,当期出借人数量为42771人。官网数据显示,易通贷平台年化收益率平均在13%左右,是一家已运营近八年的老平台。

“安抚”工作之后,易通贷继续像此前一样“正常”运营,各种节日活动、返利活动一如既往的推出。

然而到了2018年12月26日,投资人并没有等到想象中的兑付措施。当天,易通贷抛出了一个分36期兑付、每期兑付出借本金3%的兑付协议。

当时,有平台投资出借人蔡某向媒体表示:“在投资人看来,分36期兑付、每期兑付出借本金3%的兑付协议就是“忽悠”行为。“按原来的沟通,原本以为至少能兑付一部分,想不到平台这么无赖,践踏投资人的信任,完全没有考虑出借人利益。”

2018年12月27日下午,易通贷总部遭遇数十名投资人上门维权。起因即在于,易通贷因暂停投资人提现而引起众怒。公司在网站上以红头文件的形式给出了申明,公司将在12月26号恢复正常的提现工作。但截止日期已到却未见音讯。

易通贷最新消息(26人被刑事强制,警方已向全国各地发布协查!)

此后,平台官网发布了公司总裁王岩的“致歉信”,称平台对于催收和资产处置的结果预估过于乐观,导致未能全面兑现此前公告的承诺。

2019年1月4日,易通贷再发公告称,已经与出借人代表进行了会谈,经协商,确定春节前兑付的筛选原则为:时间优先、存在实际困难的出借人优先、已提现次数少的出借人优先,并承诺将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50%出借人的兑付。

不过,该方案同样被投资人指责为“毫无诚意”,部分投资人认为平台会优先兑付内部人员的逾期款项。

1月8日,易通贷称,依据时间优先、存在实际困难的出借人优先、已提现次数少的出借人优先原则,会谈代表于1月7日向平台提交支付名单,1月8日已完成兑付。实际付款涉及人数67人,总金额132.06万元。

随后,易通贷再发公告称,为积极开展兑付方案优化的相关工作,2019年1月10日起至1月14日,在总裁王岩的带领下公司设立了接待办公室,王岩和团队成员一起现场与出借人进行面对面沟通。

1月16日,宣布暂停投资人提现的易通贷在其官网又发布“关于易通贷平台近期相关工作的公告”,称平台将于2019年1月26日出具兑付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将在网站进行公告。

1月25日,易通贷通过网站公布“姗姗来迟”的兑付方案(征求意见稿),拟以实物、权益及现金三种方式,预计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兑付。

然而,投资人并不买账,不少投资人在聚投诉平台投诉易通贷私自截留出借人已到账的钱款,要求全额退款。

今年2月中旬,据中国经营报报道指出,在1月30日,因投资人报案,易通贷平台已经被公安经侦部门介入调查。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了解到,经侦部门已经就易通贷涉嫌存在的违法问题进行调查。警方当时表示,易通贷平台有还款意愿,但是并未与投资人达成协议,是否立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如今来看,在相隔没几天后,易通贷平台就已正式被立案调查。

有分析人士指出,易通贷主要以北京地区的房产抵押标为主,借款金额多在百万元以上,存在大额借款以及拆标发售等违规情况,同时平台信息披露情况不透明,依据披露信息,标的真伪难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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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2条)

  • 反思
    反思 2019年8月26日 下午8:34

    我的5.6万元什么时候给,易通贷

  • 红
    2020年2月22日 上午11:21

    您好!我是北京易通贷p2p金融中介借贷平台的出借人。我想说将互联网金融出借人视作“集资参与人”,侵害了公平正义和众多互联网金融出借人的合法权利,必须改变。

    理由:

    一、适用上世纪90年代的“非法集资”相关法律处理互联网金融犯罪问题,属于明显的适用法律不当。

    众所周知:互联网金融平台公司是国家大力扶持的,具备工商税务等各种合法证照与资质的。按照“非法集资”定性完全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合。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互联网金融是新时代新经济下的新事物,政策法规扶持其发展的脉络也很清晰:

    1、2005年国务院发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服务。

    2、201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

    同年最高法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机关从中国经济实践中,归纳出更现实的执法标准。

    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4)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同时,《解释》还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若严格对照上述第(3)条,一方面,绝大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本身均未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只是作为信息中介将出借人与借款人(有融资需求的小微民营企业)对应起来,满足后者“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因此不具备“非法集资罪”的主体资格;另一方面,受害出借老百姓,安分守己,相信政府,支持小微,不少老年人拿出毕生积蓄支持民营实体经济。只有功劳,毫无过错。所以,绝不应将出借人视作“集资参与人”从而剥夺了其赖以捍卫合法权益的法律身份,而必须在法律上赋予他们“受害人”这一符合客观事实的身份地位。

    3、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明确了“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正式确立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合法地位。

    二、尽快出台新法规(“新条例”),一方面严惩和震慑犯罪,另一方面切实有效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

    由于缺少相应的解决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的适用法律,现有案件几乎全部一刀切地套用早已过时和成为“口袋罪”的“非法集资罪”,造成受害群众的极大不满。受害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包括但不限于:

    1、应连带民事责任直至还清债务,与犯罪团伙有利益关联的配偶及其亲属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否则,无异于是在鼓励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牟取暴利。

    2、案件办理过程极度不够公开透明,很多案件除了在立案之时发布一个通告就再无公示公告,不少办案方将受害群众视作麻烦,粗暴执法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给受害群众了解案情、提供证据与线索、警民联合办案造成极大的阻碍和负面影响。受害群众强烈要求阳光透明办案。

    3、互联网金融金灾受害人群中以老年人居多,许多受害老年人将毕生的积蓄、养老钱出借给互联网金融平台。案发后,他们的生活质量一落千丈,身心皆遭受巨大的伤害。许多人看不起病、吃不起肉,处境悲惨。有的受害人被骗得倾家荡产,家庭破裂,焦虑抑郁成疾又无钱治病,已经在痛苦与绝望中去世的大有人在,选择轻生的也不在少数。强烈要求救助早已基本生活困难者,绝不能见危不扶、见死不救。

    三、新法规(“新条例”)应将重点放在“追赃挽损”上,最大限度地挽回受害群众损失。 

        1、建议由地方政府牵头,建立“互联网金融案件处理专班”。以新法规“新条例”为依据,管理、指导、监督“追赃挽损”的执行情况。新冠病毒患者应该“应收尽收”,互联网金融受害人的血汗钱同样应该“应追尽追”!

        2、追究真正的“参与人”(责任方)。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渎职行为的相关监管机构和职能部门,存管银行,参与站台宣传的国企央企领导与相关官员,参与宣传造势的有关媒体、知晓内情的企业高管和重要员工等,应根据实际参与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建立统一而具有可操作性的“追赃挽损”的执行与监督考核标准。对于“追赃挽损”绩效特别差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启动国家赔偿,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兜底负责。解铃还须系铃人,天经地义,公平合理。

        本提案所建议的工作重要而紧急。如能尽快得以实施,则必将有助于化解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的危害,有助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经济的稳定与长治久安。

          北京易通贷出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