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迪乳业股票最新消息,未增持具体原因

2019年4月26日,科迪乳业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表示,4月22日下午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河南科迪乳业(002770)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此前科迪乳业曾披露,科迪集团承诺自2018年7月3日起,24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018年7月23日,科迪乳业再次公告称,科迪乳业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且累积增持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科迪乳业股票最新消息,未增持具体原因

未增持具体原因

关注函要求科迪集团说明未增持的具体原因、期间其资金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以及是否充分提示未能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对此,科迪乳业回复称,2018年上半年,受二级市场整体低迷的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下跌,从2018年1月2日的收盘价4.65元下跌至2018年7月3日的收盘价3.54元、2018年7月23日的收盘价3.46元,跌幅超过了20%,股票价格远远低于公司的合理估值。

科迪集团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18年6月30日限售期满,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科迪集团为避免市场误解,未申请解除限售,并于2018年7月3日作出了两年内不减持的承诺。

同时,科迪乳业称,增持承诺目的是为了增强投资者的信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形下,科迪集团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短时间内连续作出不减持承诺、增持承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科迪乳业股票最新消息,未增持具体原因

科迪资金实力是否允许做出增持计划

另外,深交所提出质疑,在2017年12月16日披露的公告中,科迪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比例已达到99%以上。科迪集团在做出增持计划时是否具备增持的资金实力,公司及科迪集团是否就增持资金来源及增持计划的可实现性进行了分析和论证。

若是具备增持资金,那么结合科迪集团当时的资产负债情况说明具体的资金来源,并提出充分的客观依据;若不具备请说明增持计划的披露是否审慎、合规,是否存在“忽悠式增持”,以及通过披露增持计划炒作股价缓释平仓风险、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对此,科迪乳业回复称,科迪集团在作出增持计划时,对增持资金来源及增持计划的可实现性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具体内容如下:

科迪集团在2018年7月24日增持公告发布前,已与资金方就融资事项进行协商,并口头达成了合作意向。2018年9月,科迪集团与资金方签订了融资协议。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科迪集团筹集到一定数额的资金,该等资金足以涵盖科迪集团增持计划披露的增持金额。

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科迪集团签订的融资协议、相关银行回单,科迪集团在增持计划期间内筹集到一定数额的资金,该等资金足以涵盖科迪集团增持计划披露的增持金额,科迪集团的增持计划具有一定的可实现性。

上述增持计划披露至今,科迪集团未做任何增持。请说明科迪集团未增持的具体原因、期间其资金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以及是否充分提示未能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对此,科迪乳业称,在科迪集团增持计划披露后,受资本市场整体环境的影响,公司股价继续下跌,最低跌至收盘价2.62元。如科迪集团继续实施增持计划,则缺乏足够的资金及时缓解流动性风险。

由于科迪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率为99.96%,为避免自身债务风险传导至上市公司,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造成公司股票价格非理性波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科迪集团不得不于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将新筹集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自身负债,从而未实施增持计划。

科迪集团一直通过各种方式,积极筹措增持资金,但是考虑到资金筹措金额及到位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科迪集团在确定无法完成增持计划后,及时将豁免承诺的申请反馈至公司,公司收到申请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科迪集团提供的支出明细、银行回单,以及科迪集团向公司出具的豁免履行承诺的申请,科迪集团于增持计划公告后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自身债务;公司在收到科迪集团的豁免申请后,及时召开了董事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深交所要求科迪乳业根据《豁免公告》中三项承诺内容以及履行情况,分别说明公司董事会同意豁免科迪集团上述承诺的原因及合理性,另外在4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相关部门并及时对外披露。

科迪乳业表示,由于科迪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率为99.96%为避免自身债务风险传导至上市公司,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造成公司股票价格非理性波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科迪集团申请豁免增持的承诺、不减持承诺以及减持数量限制的承诺。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在科迪集团继续履行相关承诺不利于其自身债务问题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科迪集团豁免履行相关承诺,目的是为了防止科迪集团的债务风险传导至上市公司,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以及股票价格造成不利影响,避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规范运作指引》及《4号指引》的规定。

科迪集团申请豁免承诺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科迪集团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另外,科迪乳业称,科迪集团为了解决资金紧张的问题,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一部分公司股份,以获得一定的资金,缓解流动性风险。但是在讨论和研究方案过程中,发现其在公司上市时所作的减持意向的承诺以及2018年所作的两年内不减持的承诺构成了进行协议转让的障碍。

因此科迪集团拟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豁免当时的相关承诺。

不过,截至4月26日,科迪集团尚未就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转让事宜与任何第三方沟通或达成任何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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