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津贵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的政策精神,经天津市政府批准,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发起设立的公司制交易所。津贵所注册资本金为一亿元人民币,由中国中信集团控股,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等企业参股。津贵所营业范围为“贵金属(含黄金、白银)、有色金属现货批发、零售、延期交收,并为其提供电子平台;前述相关咨询服务及许可的其它业务”。
近日,有关监管机构对天津贵金属交易所进行整顿并交易所转型的消息令津贵所站上风口浪尖之上。上周,市场传出津贵所向证监会申请报备的做市商、撮合、挂牌模式均被否决,这引发了市场对贵金属交易模式即将转型的疑虑。本周早些时候,一份《天津贵全属交昌所会员暂停经营、暂停会员资格及终止会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红头文件在网媒中流传,同时传言正监管成立了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整改专项小组对天津贵金属交易所进行交易所转型。这导致从业者揣测津贵所是否在发出退市信号。
在市场一片哗然且疑虑不断升温之际,7月30日,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再次向会员单位发送内部邮件通知,以期解除贵金属从业人员的疑虑及引导市场朝正确方向解读上述文件。
津贵所稽核[2014]35号
各会员单位:
为确保会员暂停经营、暂停会员资格、终止会员资格的相关处置有序、合规进行,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交易所制订了《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会员暂停经营、暂停会员资格及终止会员资格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现予颁布实施。
附:《天津贵全属交昌所会员暂停经营、暂停会员资格及终止会员资格管理办法》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图片来源:市商网)
以下是津贵所邮件发布的通知内容:
各会员单位:
结合证监会对行业清理整顿的原则和市金融局对我所在会员管理方面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所的会员管理制度,我所昨日颁布了《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会员暂停经营、暂停会员资格及终止会员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此“管理办法”是交易所对现行的管理制度的完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会员管理,明晰工作流程,请各会员单位正确解读。
如各会员单位对“管理办法“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我所会服部或合规部寻求澄清解答。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会员服务部
2014年7月30日
附件:
(图片来源:CHINAFT)
上海证券报引述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王德怡律师称,天贵所主营业务模式已被主管部门否定,将进行颠覆性调整。而在原有模式下,交易所和下面的会员具有共同的利益,即均以客户保证金为利润来源。天贵所原有业务模式遇到否定的情形下,会员单位与交易所之间的矛盾面临进一步激化。会员单位和交易所之间可能因为返佣、退保证金和加盟费等发生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交易所先发制人,以暂停会员资格的形式,使会员陆续主动或被动体面地退出市场。
天贵所是贵金属电子盘的龙头企业,据称年成交量已过万亿。天贵所旗下有约160个综合会员和数量众多的一般会员。在投资者维权的背景下,业务转型与会员原有利益关系的处理将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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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在一起现货平台投资纠纷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津贵所”)组织非法期货交易,裁定涉案全部交易无效,应赔偿原告投资者90万元。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津贵所不服裁决,将提起上诉。
根据案情材料,原告李某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间,在津贵所交易白银现货,先后总投入约130万元,成交192笔,共亏损约91万元。
津贵所于2008年设立,据其官网披露,白银现货的交易规则包括交易所以伦敦现货白银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白银市场价格及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报出现货白银指导价,其会员公司再据此按照一定点差报出买入价和卖出价。投资者可以进行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8%-40%。
历城区法院认为,涉案的所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模式实质上是非法期货交易,涉案的192笔交易无任何白银实物交收或延期实物交收,均直接平仓对冲了结,实际交易不以实物交割为目的。且涉案交易一笔多达15手(15千克/手),普通自然人投资者不具备交割能力。
法院在判决书中称,虽然从单个客户角度,涉案交易采取会员与投资者间一对一对赌方式,但从津贵所130多家会员公司角度,是集中了众多客户参与交易,属于分散式柜台做市商交易,符合集中交易特征。
第一财经记者独家了解到,2015年9月,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向深圳经侦局提供复函认定,津贵所139号会员天津国腾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擅自从事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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