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股指期货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8月3日起,我所调整股指期货手续费标准。具体调整如下:
手续费包括交易手续费和申报费两部分,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三;申报费根据客户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申报数量收取,每笔申报费为一元 。会员应当根据客户申报量向客户收取。申报是指买入、卖出及撤销委托。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5年7月31日
实施差异化收费 强化异常交易监管
为促进股指期货功能的全面健康发挥,中金所今天公布了一系列措施,旨在抑制过度投机交易,加大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力度。
一是在不增加市场整体交易成本的前提下,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市场收费结构。
自2015年8月3日起,将股指期货手续费调整为包括交易手续费和申报费两部分,其中,将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和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手续费标准降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三;根据客户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申报数量收取申报费,每笔申报费一元。
会员应当根据客户申报量向客户收取。申报是指买入、卖出及撤销委托。
二是严格市场异常交易行为认定和加强市场监管。
自2015年8月3日起,对从事股指期货套利、投机交易的客户,单个合约每日报撤单行为超过400次、每日自成交行为超过5次的,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中金所将进一步加强异常交易行为监管,采取电话提醒、发送监查问询函、警示函、现场调查、限制开仓等监管措施,防范过度投机的非理性交易,加大对包括利用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规避监管等各类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请投资者在防范风险的同时,理性、合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5年7月31日
关于修订并发布相关合约交易细则的通知
本所修订《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证5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上述规则修订已经本所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按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并自2015年8月3日起实施。
详见附件。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5年7月31日
附件
1.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
2.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
3.上证5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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