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1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通知》坚持“实需原则”,取消保险公司外汇资本金结汇审批,提升保险机构资金使用效率,明确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展业三原则”对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规范外汇保险业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取消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审批,实行意愿结汇制。保险公司依据实际经营需要,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提升保险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办理结汇或购汇。金融机构应当对结汇或购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保险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在赔款接收人出具结汇委托书的前提下,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业务,提升跨境保险代收代付业务的人民币赔付效率。
三是完善外汇保险业务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保险机构负面事项报告等合规经营要求,保障外汇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通知》中保险机构负面事项自主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通知》新增了保险机构对负面事项主动报告的管理方式。保险公司的报告事项包括:
1.取得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连续两年未发生外汇保险业务、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实行接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及受到行政处罚。
2.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的报告事项包括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及受到行政处罚。
3.所在地外汇分局可视情形要求保险机构进行整改,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这就是目前我国开展外汇保险(或者说是保险外汇)的主要形式,那么,现在在民间流传的保险外汇(如海汇、实惠、金牛等)理财产品,其具有保险的功能吗?
根据调查,这些民间金融公司所提供的保险,实际上是同一家公司所出具的保险产品,涉嫌自保自融,如海汇,其提供的AB仓保险外汇,出具保险资格的也是海汇其公司以其旗下公司,这样造成投资者资金没有第三方担保,只是在一家公司内左手倒右手,最终还是没有形成实际意义上的保险功能。
根据外汇局的通知表述,只有取得批准的保险公司,才能够经营保险外汇,显然民间这些资管公司(如海汇、实惠、金牛等),并没有取得保险外汇资格,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金融公司也应该规范好产品,保障投资者权益,切勿蒙眼狂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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