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C维权中心表示,投资者不要抱有“天上掉馅饼”的幻想,而应时刻保持理性投资心态。否则,一旦上当受骗,往往无法挽回损失。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需要学会甄别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非法荐股机构,时刻保持敏感,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尽管监管部门一直不遗余力地打击非法荐股,发布投资风险提示,但随着今年以来股市成交回暖,一些不法分子以“荐股”为名,实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利用微信群、网络直播间实时喊单,指挥投资者同时买卖股票,涉嫌操纵市场;或者诱骗投资者参与贵金属、外汇或境外期货、场外期权交易,牟取非法利益。
这些非法活动花样繁多,欺骗性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和市场正常秩序,危害极大。投资者稍不注意,就会落入一些“专家”“老师”“知名人士”精心设计的陷阱之中。
非法投资咨询套路深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套路深、方法技巧多,让投资者防不胜防。比如,投资者花钱在教育平台上课,最终却成了花钱买教训。
日前,上海证监局公布一则监管消息称,近期已经调查并协助侦破一起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犯罪案件。上海证监局在依法调查的基础上向公安机关移送了上海元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在线投资者教育为名开展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的案件线索。近日,该案件经上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成功破获。
据了解,上海元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设立了“股轩堂”网站,并将该网站包装成大型“投资者教育在线平台”,宣传所谓教育课程上的证券荐股业绩,诱导投资者缴纳费用获得证券投资教育。该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用由公司业务员随机拨打电话,QQ、微信随机添加好友,以及发展下级代理商等方式,以承诺推荐个股可获月收益6%至45%为诱饵,招揽客户加入公司会员,购买998元至69800元不等的月度、季度、半年或年度会员课程,并以导师直播投资课程的方式,向会员客户提供证券市场分析预测、个股推荐、个股买卖指导等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除了以“在线课程”为名义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以外,市场上还活跃着其他形式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等活动,如“李鬼券商”、非法荐股博客等。
5月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一批“非法仿冒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黑名单”。记者查阅相关网站发现,亿杰在线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伙伴”名义,通过招揽客户并提供期权账户开展50ETF期权合约交易等方式从事非法证券活动。
此外,非法荐股博客依然盛行。AFC维权中心调查发现,打开“天天推荐涨停股票的博客”,其以不断吸引投资者“特别关注即将暴涨的3只强势牛股请点击”为诱饵非法荐股;而打开“生财有道_桂龙最精的博客”发现,在博客显耀位置放置了“桂龙股票群”二维码,博客博主通过微店、留言互动、微信建群等方式非法荐股。
无证荐股涉嫌违法
根据《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因此,网络荐股收费属于非法行为。
“很多非法荐股机构或者个人,以荐股为名,实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比如,通过网络实时喊单,指挥投资者同时买卖股票,涉嫌操纵市场,或者诱骗投资者参与外汇股指交易或境外期货交易,牟取非法利益。此类行为损害了投资者利益,扰乱了我国金融市场秩序,阻碍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李鬼券商”顶着正规券商的名号向投资者提供非法证券交易服务,以及非法荐股博客,均属于非法投资咨询。违规信息表现形式包括,以招揽会员或客户为名,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的方式,非法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活动;以保证收益、高额回报为诱饵,代客操盘,公开招揽客户,与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等。
投资者应高度警惕
那么,面对非法荐股活动,投资者如何防范风险?
AFC维权中心认为,首先,相关部门对“非法荐股”行为要坚决清除、坚决打击。其次,网络平台运营者应当加强对此类“群”“广告”的敏感性,加强平台端的监管和风险防控。最后,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为投资者树立理性的投资观念,从根源上切断这类风险。
AFC维权中心建议,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要获取相关投资咨询服务,需要学会甄别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非法荐股”机构,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谎言。对于“荐股”两个字,要时刻保持警惕,以免遭受财产损失。她建议投资者要认准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北京证监局相关负责人则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具有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网站首页“监管对象”下查询“合法机构名录”,核实其公司是否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录”或“证券公司名录”中。
北京证监局还提醒投资者,切勿向对方个人账户汇款。合法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均通过公司专用账户收款,对于要求将钱打入个人银行账户的证券咨询活动,投资者要格外警惕。同时要注意识别汇款账号,不要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对方转账,否则无法核查汇款去向。要加强防范,不要参加其他非法投资活动。要理性投资,自主做出投资决策。投资者不要抱有“天上掉馅饼”的幻想,切勿被不法分子高收益高回报的虚假信息蒙蔽双眼,时刻保持理性投资心态。否则一旦上当受骗,即使报案也很难找到涉案人员,投资者的损失往往无法挽回。
同时,业内专家建议,投资者要合理维权,理性反映自己的诉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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