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8月28号,由社会团体法人成立了中国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发展下的自律性组织。总部在北京,会长是陈共炎。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宗旨是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发挥政府与证券经营机构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证券业的开拓发展。加强证券业的自律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市场体系。
证券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教育和组织会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3)收集整理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4)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5)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
(6)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7)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责
证券业协会是实行会员制的社会团体法人,其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专业证券公司、兼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在承认会员章程、遵守协会的各项规则的条件下,均可以申请加入证券业协会。而协会的个人会员则是指根据需要所吸收的证券市场管理部门的有关官员以及从事证券研究和业务工作的专家和学者。
证券业协会的经费来源于:会费;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用于证券业协会规章内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证券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会员代表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有表决权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但制定和修改章程以及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须经到会有表决权的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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