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和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和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便利银行和企业等市场主体办理外汇业务,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和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和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便利银行和企业等市场主体办理外汇业务,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10月25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这次跨境贸易外汇管理政策的调整,不仅为企业增便利、降成本,也是赋予银行和外贸企业更多自主权,同时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稳外贸、稳外资等“六稳”工作,不断改善营商环境,积极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些决策部署。
优化外汇管理方式简化办事流程
今年以来,外汇局出台了深化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等多项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10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优化外汇管理、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12条措施,包括6项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和6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措施。
跨境贸易方面:1、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使诚信企业享受更大便利;2、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有关贸易资金收付手续;3、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4、简化出口收入入账手续,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待核查账户;5、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6、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跨境投融资方面:1、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2、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便利企业使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支付;3、便利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所得转让对价款的结汇使用,允许外国投资者保证金在竞标成功后用于其出资、结汇支付等;4、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试点取消企业外债逐笔登记;5、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6、开展银行不良债权和贸易融资等跨境转让试点。
王春英表示,此次改革是“放管服”改革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主要体现为外汇管理方式的优化,办事流程的简化,有利于拓宽资金使用渠道,支持境内企业拓展对外贸易投资,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同时,也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政策红利,将为境内企业和境外投资者创业创新活动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值得一提的是,王春英在2019年上半年外汇收支数据新闻发布会上就指出,要稳步推动资本项目开放。她表示,“我们将统筹考虑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状况,金融稳定性等要求,统筹交易环节和汇兑环节,以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为重点,有序推动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提高已可兑换项目的便利化水平。这是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的基本原则和考虑。”
实际上,外汇局自2017年起就开展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试点核心内容是:试点企业资本项目收入(含结汇所得人民币)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银行无需事前逐笔审核交易单证,可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截至目前,已在上海、天津等12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及福建省、浙江省、江苏省、深圳市、宁波市等地区开展试点。
王春英表示,“试点政策效果良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开展以来,受到银行、企业、市场机构等多方欢迎。一方面,试点政策切实有效提高了企业外汇资金使用便利化程度。据某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对浙江自贸区挂牌运行两年间的制度创新评估中指出,该试点是深化金融领域开放5项创新成果中评价最高的措施之一,也是自贸区70项高含金量的创新举措之一。另一方面,该试点政策有效落实了中央‘稳外资’精神,满足了市场主体与日俱增的政策诉求,进一步改善了营商环境。”
她进一步表示,此次改革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至2019年新设的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海市全辖,后续外汇局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继续在有实际需求的特殊经济区域及涉外经济较为活跃的地区推进试点,并适时推广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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