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钱庄的存在,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损坏了市场公平,对我国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对地下钱庄进行打击取缔,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但地下钱庄作为反映我国经济发展需求的一个侧面写照,在对其严厉打击的同时,也应对相关需求坚持疏堵并举的原则,着眼于完善监管措施,提高涉外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优化涉外营商环境,满足社会对跨境支付和汇兑的合理需求,以从根源上挤压非法外汇交易的生存空间,斩断地下钱庄的交易链条。
一是境外投资突破现有外汇政策限制。一方面,随着中国涉外经济的发展,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个人对外汇资金的保值增值需求日益迫切。而目前境内个人境外投资渠道较少,通过B股或QDII投资难以满足投资多样化的需求。调查显示,浙江地区向地下钱庄买汇用于购置境外房产、股票、理财产品的,占到全部非法买汇交易的十分之一强。另一方面,一些为做大投资规模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受投资国政策的限制,投资计划与实际运营资金需求缺口巨大,为达到虚增资本的目的,也将地下钱庄作为其融资的一个可选渠道。还有一些从事进出口或者旅游采购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贪图便利,在资金有缺口时,通过地下钱庄实现境内外资金的摆布。
二是误信地下钱庄的宣传,冒险而为。目前,银行外汇业务的真实性审核要求较高,而地下钱庄的经营者则声称非法买卖外汇手续简单、费用低廉、到账快捷。但调查显示,近6成地下钱庄交易被伪装成贸易货款、国外求学费用等实现跨境收付,与银行正规结算并无明显的效率差异。而地下钱庄的经营者并不会将伪装交易带来的法律、失信风险告知交易对象,使部分交易主体听信了这种片面的虚假宣传,盲目跟风交易,待受到外汇局惩处后,又追悔莫及。当然,也有少数交易主体除获得便利的需求外,还存在偷逃关税、个税等规避监管的意图。
三是异常资金浑水摸鱼。我国外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对外汇资金流入和流出的均衡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服务经济发展。所谓均衡管理的核心,是平抑跨境资金的大进大出,而这与资本的逐利性是矛盾的。因此,在现有外汇管理框架下,国际游资或投机性短期资本要进入中国,只能假借经常项目、资本项目或通过地下钱庄等渠道。此外,还有一些境内非法所得,比如贩毒、走私、涉赌、贪腐,以及逃骗税的非法获利,需要通过地下钱庄进行洗钱或转移资金。
地下钱庄作为一种以盈利为目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秘密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洗钱和跨国(境)资金转移等非法金融业务的机构或组织,对其的治理首先就是强监管、严打击、坚决取缔。但同时,也要对一些真实的未能得到满足的外汇收付和汇兑需求予以重视,在注重真实背景的基础上,疏堵并举,从简政放权、深化改革、优化涉汇营商坏境等源头上解决问题。
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
近年来,外汇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防范跨境异常资金流动风险的指示精神,聚焦净化外汇市场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数据化实战支撑能力,始终保持着对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在此基础上,外汇局还积极研究和探讨联合监管模式,加强与公安、人民银行、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开展大额现金交易关联性分析与线索挖掘,建立关注人员名单数据库,加强监管信息的沟通与交换,积极构建跨部门联合监管打击地下钱庄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一,保持与公安机关的紧密合作,在案前、案中、案后三个阶段积极介入地下钱庄的案件侦办。案前阶段,与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大数据联合分析,充分发挥各部门监测侦查的优势,通过联合深入分析,着力扩大案件线索源;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收集有效证据,对账户及资金流向、交易对手情况进行重点调查,提高打击的精准度。案中阶段,配合公安部门对可疑线索进行前期侦查,协助公安部门梳理资金流向,通过还原非法买卖外汇的整个资金链条,掌握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营利模式、分赃方式和价差;同时,帮助公安部门熟悉、提高对外汇法规政策理解。案后阶段,精心策划,介入公安调查,会商公安部门,列出调查内容和口供模板,在积极主动协助公安部门办案的同时,充分、合理地借助公安部门的优势,无缝对接交易对手的查处工作,做好案件移交以及风险防范的沟通交流。在固定违法事实的基础上,总结案件特征,通过“反向求证”,扩展更多案源。
第二,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作。与检察院和法院建立协商制度,解决疑难定性,并争取其在外汇行政案件遇到诉讼时加以指导。如为解决“境内银行卡境外ATM套现、借助非法移机的境内POS机刷卡实施非法外汇买卖”等案件所衍生的管辖权、违规定性、证据固定、部门协调等问题,外汇局与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有关人员召开现场研讨会,对案件管辖权、违规定性、证据固定等多个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共识。形成的会议纪要成为办理该类案件的参考,为近年来出现的类似新型地下钱庄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借鉴,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同时,利用业务所长,积极向检察院、法院宣讲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推动公安将案件顺利向检察院移送,提升打击地下钱庄的威慑力。
第三,探索与海关税务合作模式。境外热钱、各类灰色资金或违法犯罪资金是地下钱庄的主要业务来源。一个地下钱庄经手的交易,必然能牵连出逃税、走私、贩毒等多种上游犯罪。因此,以走私犯罪、骗税案件中的资金交易环节为抓手,关注交易背后的外汇来源与使用,通过与海关缉私部门商讨签署合作备忘录,与税务部门互通数据信息,顺藤摸瓜、深挖细查,延伸查找地下钱庄案件线索,既可实现对外汇违法案件的查处,又能挽回国家税收损失,达到多部门合作共赢的效果。
第四,依托大数据分析严惩交易对手。面对地下钱庄海量交易数据与纷繁庞杂的资金交易网络,“大数据”分析筛查成为查处交易对手的利刃。一是运用数据分析打开案件突破口。由于反洗钱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案件线索通常比较模糊,因此在锁定了基本交易地区或犯罪嫌疑人时,应用外汇交易数据进行筛查与钱庄有关联交易的企业或个人,便成为突破点。二是围绕跨境数据全面追查交易对手。要充分分析钱庄交易模式和特征,结合案件特征,对多种可能情况下的外汇资金回流进行筛查,以扩大交易对手的排查范围,尽可能减少漏网之鱼。三是运用数据库分析软件锁定交易对手涉案账户。在对地下钱庄侦办初期,从反洗钱、公安获取的交易数据动辄上百万条,单纯的肉眼识别,不可能从中挖掘出可疑的线索或交易行为。鉴此,可借助V-LOOKUP函数等数据库分析技术整合交易数据,对交易数据的账户名、账号等缺失信息先进行勾稽印证与补充,再统一以收付款方信息、交易日期及金额来合并收付款数据,快速、高效地锁定主要交易对手账户。
加强疏导,综合整治外汇市场环境
在对外汇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的同时,还应着力疏导合理的资金收付和汇兑需求,综合整治外汇市场环境。为此,外汇局应不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深入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通过一系列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和试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满足社会合理用汇需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第一,着力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一是加快推进外汇管理“最多跑一次”的改革,实现部分外汇管理行政许可业务的网上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二是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进一步简化审慎合规的银行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贸易收支的程序,使资金收付和结售汇更加便利。三是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完善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优化境外投资机制和投资品种;要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并重,推进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工作,简化流程,便利企业投资交易,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提高外汇资金的运用效率。
第二,优化外汇市场营商环境。一是加大金融机构对涉外企业的资金支持。对自身经营好、主业突出、恪守信用但因受到外部环境影响(如市场环境变化、去杠杆)而出现一定困难的涉外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对于量多面广的涉外小微企业,要解决好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二是鼓励金融机构产品创新,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三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渠道,满足社会的合理需求;着力优化涉外金融服务,加快外汇市场发展,引入充分的市场竞争;鼓励个人本外币兑换特殊业务经营机构的发展,为个人汇兑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渠道。四是不断加大外汇政策宣传,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要向全社会宣传地下钱庄等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引导社会公众懂法守法,从源头堵截非法外汇交易,以有效遏制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交易活动。要加大外汇政策特别是个人外汇政策的宣传,强化合规用汇意识,对个人资产转移、境外股权激励返回等与百姓民生密切相关的政策,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合规用汇,维护外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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