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已发放184万张

交管局副局长刘恕说,去年9月28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根据相关规定,4月30日24时,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将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业务。之后凡是未悬挂临时标识或号牌,也没有申领标牌的车辆,警方将依法进行处罚。“超标电动自行车近年来数量猛增,对交通环境的影响非常大,去年通过的《条例》,也是为了要对这些车辆进行严管。”

近期,每天通过“北京交警APP”申领临时标识的申请量大约2万笔,交管局安监处副处长赵鑫说,警方总计已审核通过了212万笔。4月30日24时,交管部门“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领临时标识工作平台”临时标识申领功能将准时关闭,交管部门将不再接受市民群众新提交的临时标识申领业务。目前已经临近核发截止日期,希望市民们近期内抓紧办理,尽量不要拖到最后几天扎堆。

从去年11月开始申领临时标识至今,安装着标识的车辆已经逐步增加。期间难以避免地会出现丢失、损坏的情况。这些标识又该如何补领?交管局车管所副所长王爱民介绍说,对于合法的已经领取了正式牌照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可任选各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持所有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提交登记申请表。“这个申请表上其实不需要填写什么东西,只是需要签字确认。”填好申请表之后就可申请补换领号牌或行驶证,原号牌号码、行驶证作废;属于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的,还需交回损坏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原号牌号码、行驶证作废。

对于超标车辆,所有流程基本完全一样,只是没有合法车辆所有的行驶证。王爱民说,无论办理正式号牌还是临时标识的换补领,都完全免费。

交管局法制处也提出了一些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驾驶人应年满16周岁;成年人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民警将对违法人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停车的时候,如果有停放设施的,需要放在停放设施内,没有停放设施的地方,停车时不得妨碍他人通行。在行车道等处禁止停车,违法者要被处以50元罚款。今年5月1日之后,如果没有申领临时标识而上道路行驶的市民,警方将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驾驶人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发还电动自行车。

刘恕介绍说,警方所发放的临时标识,在交管局的系统内都存有信息,但是属于车辆管理之用,路面出现交通违法的,还只能通过民警现场执法行动来处理。

交管部门明确,对于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且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因时间久远购车凭证或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丢失的,车主可持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到本市任一家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对于201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的在《产品目录》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需在购车后15日内持相关手续去交管部门的非机动车登记站申领正式号牌

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fx220.com/redian/13895.html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