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股份比例(程序是什么)

证券的公开发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一)股票发行的条件

1、设立发行股票的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1)公司章程;(2)发起人协议;(3)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4)招股说明书;(5)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6)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其他文件。

监管A股发行的政府部门和组织

1、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地方证监局、证券交易所、中央登记公司。

2、国资委: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3、国土资源部:地方国土资源管理机构。

4、工商总局:省工商局。

5、财政部:税务总局。

6、环保总局:省级环保局。

7、商务部

8、银监会

9、保监会

10、发改委:地方政府投资管理部门。

监管者的主要职责

1、国务院负责重大事项审批。

2、证监会负责股票、可转债发行核准;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监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监管和核准。

3、证券业协会负责会员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及承销备案管理。

4、地方证监局负责辖区上市公司日常监管。

5、交易所负责证券上市申请核准;网上发行证券的组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其他日常监管及股权分置改革监管。

6、中央登记公司负责证券登记、存管、过户、交收和结算。

7、国资委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国有股权管理;国有企业重大经济行为审批。

8、国土资源部和地方国土资源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土地处置核准;土地评估结果备案;矿产储量备;矿权评估结果备案;土地、矿权转增国家资本金审批。

9、工商局负责公司设立、变更登记。

10、发改委和地方政府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提供募集资金投向意见(国务院发改委)。

11、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负责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审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核准备案、金融企业国有股权管理;土地、矿权转增国家资本金审批。

12、环保局负责环保核查并向证监会出具意见。

13、商务部负责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批准;有外商投资的企业的合同章程审批。

14、银监会负责提供银行业证券发行行业监管意见书。

15、保监会负责提供保险业证券发行行业监管意见书。

IPO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整体流程

一、重组改制阶段:(3-12个月)

1、确定重组基本目标和初步重组方案

2、中介机构进场、开展审计、资产评估、土地评估、业务和法律尽职调查等工作

3、矿权评估价款确认(备案)、处置方式批准;土地处置方案批准、评估结果核准和备案

4、资产评估结果核准和备案

5、国有股权管理批复

6、签署发起人协议

7、特殊行业(企业)股份公司设立批准

8、发起人(股东)认购股份和验资

9、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或变更登记

二、规范运行阶段:(至少三年)

1、建章建制

2、合规经营

3、独立运作

4、选定募集资金投向

5、取得投资立项批文、环保证明文件、税务证明文件、房地产证、采矿权证、特许经营证书等一系列发行申请必备批准文件

6、特殊行业(银行、保险、证券等)取得行业监管意见书

7、申请文件通过保荐人内部审核,取得保荐人发行保荐书

三、发行报批阶段:(3-6个月)

1、保荐机构向证监会发行部综合处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2、向证券业协会报送承销备案材料

3、发行人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见面会

4、收到发行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函并回复

5、国家发改委和省级政府意见送证监会

6、接发行部通知、准备发审会文件

7、招股书预披露

8、接发行部通知报送会后事项说明、定价文件、发行方案

9、接发行部通知领取发行批文

四、发行上市阶段:(0.5-1个月)

1、确定发行方案,根据发行方式的不同安排后续工作,包括预路演、路演、网上路演等

2、向交易所报送发行申请文件及部分上市申请文件

3、向登记公司报送股票登记申请文件

4、发行成功,募集资金到位

5、向交易所报送全套股票上市申请文件并得到批准

6、股份公司挂牌上市成功

五、持续督导阶段:(至少两年)

1、验资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2、主承销商向证监会报送承销情况备案资料(发行后15日内)

3、上市当年和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首次公开发行涉及的中介机构

1、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矿权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

2、独立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3、承销商法律顾问(券商律师)

4、发行人法律顾问(公司律师)

5、IPO咨询公司

6、保荐人

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设立时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不能为同一家中介机构。同时,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发行需进行资产评估的,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与审计机构也不能为同一家中介机构。

首次公开发行各中介机构的主要工作

1、矿权评估师:矿权价款评估报告

2、土地评估师:土地评估报告

3、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报告

4、独立审计师:审计报告、各种专项说明、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5、发行人法律顾问: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法律意见书

6、承销商法律顾问:验证笔录(已不做强制要求)

7、IPO咨询公司:募投项目可研报告及行业研究等

8、保荐人:整套申请文件

公开发行股份比例(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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