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周末连放大招 再融资、股份回购松绑利好A股

为稳定市场波动、解决上市公司融资难问题,一系列重磅利好接踵而至。

近21个月后,证监会对再融资政策再一次进行修订。修订后,一是明确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监管要求;二是对再融资时间间隔的限制做出调整。

“核心修订其实是两个方向,一个是资金用途,一个是融资间隔。此次修订首先肯定是一个利好,有利于上市公司再融资,特别是对于去年2月份再融资新政的修订。”深圳一位再融资资深从业人士表示。

与此同时,三部委发文支持回购,对股份回购和再融资都进行了松绑,在迎来股份回购潮的同时,再融资有望提前回暖。

“据此前对再融资新政的测算,对再融资规模的影响在10%左右,叠加再融资资金用途的放松,再融资市场有望提前回暖。”分析人士也指出。

在刚刚过去的周末,证监会修订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下称《监管问答》),修订后的《监管问答》,一是明确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监管要求,二是对再融资时间间隔的限制做出调整。

与证监会于2017年2月发布的《监管问答》相比,此次增加了“明确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监管要求”和“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受18个月融资间隔限制”这两点。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定增、配股时间缩短,企业融资便利程度有所提升,一是增加定增目的的范围,二是减少发行时间,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都是利好。

“时间间隔的修订,特别是强调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没有改变用途,避免了市场曾经有过的一些争议。比如在2014~2015年很多上市公司频发融资,前次资金大部分没有用完就开始融资。”上述深圳资深再融资从业人士称。

“实际上把18个月改为6个月,在实务操作中就是6个月。差不多一次定增或并购就是折腾半年。只是说比以前更加明确6个月一间隔,可以视同为回到以前的状态,这个改变是比较大的。”他说。

不过,一位定增基金投资经理也坦言,虽然此次修订不啻为一个利好,但没有解决减持退出的问题。

“由于折价不允许超过10%,退出被减持新规需要两年,而折价不能弥补流动性受限。”他说。

“减持新规把定增股东设定为特定股东,对定增股东影响是比较大的。由于退出周期受到限制,导致这两年很多定增投资者没有顺利退出。”业内人士坦言。

“严格监管之后,定增的投资管理团队更加专注于判断上市公司有没有投资价值,募投的项目是不是真实有价值的、能让上市公司未来几年产能释放、增值的中心业务;判断基本面、业绩趋势和二级市场价格之间的关联度及相应的投资机会。”上述深圳资深再融资从业人士进一步称。

与此同时,上周末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对股份回购和再融资都进行了松绑。分析指出,这也意味着,在迎来股份回购潮的同时,再融资有望提前回暖。

“鼓励运用其他市场工具为股份回购提供融资等支持。继续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债等多种方式,为回购本公司股份筹集资金。支持实施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依法以简便快捷方式进行再融资。”《意见》指出,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申请再融资的,在一定规模内取消再融资间隔期限制,审核中给予优先支持。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依法支持各类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二是鼓励运用其他市场工具为股份回购提供融资等支持;三是简化实施回购的程序;四是引导完善公司治理安排。

《意见》指出,上市金融企业可以在合理确定回购实施价格、切实防范利益输送的基础上,依法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管理。其中,上市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形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另外,规定还简化了实施回购程序。即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或者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0%的,可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因该情形实施股份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股票上市已满一年和现行回购窗口期(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事项论证期间)限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股份回购的,可以一并授权实施再融资。

据统计,目前A股有391家公司股价跌破了净资产(不过其中有18家公司净资产为负),有18家公司近20个交易日的股价跌幅超过了30%。

新时代证券中小盘分析师统计发现,A股有25家公司去年的分红规模超过50亿元,有83家公司的股息率(税前)超过了5%。

“同时上市公司股价破净或者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30%,股份回购减少注册资本的,不受股票上市满一年和现行回购窗口期限制,破净和短期大幅下跌个股受益。”其分析指出。

在此之前,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引入了“库存股制度”,延长了回购股份期限,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进行回购的积极性。

“短期来说,回购对基本面和股价都有较强的正面影响,而长远来看,回购也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公司质量。”华南一位买方人士在受访中表示。

“同时放开了上市金融企业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金融企业分红规模大、破净比例高,相对最为受益。”分析人士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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