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期权交易规则、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启动扩大股票股指期权试点工作的部署,深交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规则》),并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启动扩大股票股指期权试点工作的部署,深交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规则》),并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期权交易规则》遵循独立性原则、全面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并借鉴了沪市经验,与其规则内容基本一致,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同时,《期权交易规则》尊重各自市场习惯,保留了账户体系、 委托类型等差异,并遵循包容性原则,为股票期权创新和发展预留了规则空间,在大宗交易、证券保证金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

  深交所方面指出,这一规则的制定,有益于规范深市股票期权试点业务运作,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市场功能发挥。

  中航证券研究所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高级研究员董忠云博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推出沪深300期权从市场机制完善和流动性提升等多个角度利好股市,从行业层面上看,证券和期货公司盈利渠道增加,也将受益。”

  此外,董忠云强调,“推出沪深300期权也令A股市场被动投资逐步替代主动投资的趋势进一步明确,有助于改善市场投资者结构,有利于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同时公开征求意见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同样借鉴沪市经验,规定了保证金、持仓限额、大户持仓报告、强行平仓、取消交易、结算担保金和风险警示等七项风险控制制度,以加强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的风险管理,保障期权交易的正常进行,保护期权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起草说明中提到,风险控制是股票期权业务中一项关键、核心的内容。上交所方面也提示,由于期权产品具有一定的杠杆,是相对复杂的衍生产品,个人投资者应理性参与,增强风险防范意思,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独立投资决定。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沪深300股票期权的推出有利于活跃市场,专业投资者可以以此作为风险对冲工具或套期保值工具,但是建议非专业投资者尽量少参与。

  董忠云也表示,期权工具扩容将进一步丰富投资者的风险对冲手段,有助于形成更加立体多元的交易策略,从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来看,这将有利于市场流动性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同时,他补充说;“交易工具的完善能够提升A股对境外资金的吸引力,配合A股市场不断开放,有助于进一步吸引外资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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