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企业信息披露不当 注册制下中介需切实担当责任

  注册制下的发行上市审核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力求把真实公司呈现在市场面前。这首先要求发行人“讲清楚”,同时要求中介机构“核清楚”。

  注册制下的发行上市审核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力求把真实公司呈现在市场面前。这首先要求发行人“讲清楚”,同时要求中介机构“核清楚”。

  11月8日,上交所公布了对前期科创板企业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信息披露不当行为的自律监管函,国泰君安(行情601211,诊股)证券、天风证券(行情601162,诊股)和中天国富证券被出具监管工作函。上交所表示,压严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是落实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保证科创板平稳运行的现实需要。

  三家保荐机构被出具监管工作函

  科创板企业审核工作启动以来,截至11月11日,共计受理175家企业,其中14家企业终止。今年7月8日,北京木瓜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瓜移动”)主动撤回科创板上市申请,成为第一家主动撤回材料的科创板申请企业。

  上交所在对木瓜移动的问询函中曾质疑过其核心科技和持续经营能力。上交所认为,木瓜移动的采购占Facebook亚洲收入和广告总收入的比重较低,相关合同条款对其业务的可持续性亦存在不利影响,公司未在申报稿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充分揭示上述情况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不利影响。木瓜移动在其他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一些瑕疵。

  上交所在当日的公告中还特别提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一经受理,审核问询回复内容一经披露,对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即产生法律约束力,信息披露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法律责任并不因为终止审核而减免。如果终止审核前,发行人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执业已经存在违规问题,上交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交所下发工作监管函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4个月之后,上交所终于对木瓜移动的保荐机构作出了处理。除了木瓜移动之外,还有上海新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白山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新数网络”“晶晨股份”“白山科技”)等科创板申报项目。

  其中,木瓜移动、新数网络前期已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交所已终止审核。根据违规情节程度,上交所对发行人新数网络、白山科技予以监管警示,对木瓜移动、晶晨股份出具监管工作函;对涉及的三家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监管工作函;并对出现问题的企业保荐人予以监管警示或监管工作函。

  区分情节实事求是进行分类处理

  上交所表示,本次集中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所针对的不当行为,主要是相关市场主体在科创板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编制、审核问询回复等工作中,存在不规范、不严谨、不勤勉的行为。这些不当行为,违反了上交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相关规定中的信息披露规范和具体工作要求,不利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相关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

  上交所表示,对上述不当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主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区分情节,实事求是。这类行为有别于财务造假、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市场主体严格遵守相关工作规范,是保障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正常进行、保证信息披露质量的客观要求。上交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时充分考虑了上述实际情况,确保所采取措施与违规程度相适应。

  二是分类处理,落实责任。保荐代表人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编制和报送等工作的直接承担者,相关不当行为与保荐代表人未认真、勤勉地开展工作有直接关系。由此,上交所结合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相关保荐代表人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监管警示措施;对负有责任的发行人采取相应自律监管措施;对相关保荐机构出具监管工作函,要求其加强对保荐代表人及保荐项目的管理,强化工作规范,并向上交所书面报告相关整改情况。

  强化信息披露亟须压实中介责任

  券商三季报显示,不少券商因为保荐的科创板企业上市而获得极大的收益。但科创板在为券商开辟了创收途径的同时,也给保荐机构压实了肩上的重担。在注册制下,保荐机构成为申请上市企业质量重要的“把关人”和“看门人”。

  此前,已经有三家中介机构因科创板保荐业务被罚。今年4月,中金公司两名保荐人就因擅自修改招股说明书中多处有关经营数据、业务与技术、管理层分析等信息披露数据和内容并修改了上交所问询问题中引述上述数据的相应内容而收到上交所开出的科创板首张罚单。此后,中信证券(行情600030,诊股)、中信建投(行情601066,诊股)也相继被罚。

  在审核过程中,坚持对相关市场主体的不当行为管早管小,防止“小病变大病”,是上交所遵循的监管职责。上交所数据显示,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启动以来,上交所及时通过约见问询、谈话提醒、出具监管工作函等方式,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中介机构提高执业质量,合计已达50余次。

  上交所表示,将在开展严格的公开化问询式审核的同时,继续要求发行人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承担第一责任;将继续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进行核查验证,承担好把关责任。对于相关市场主体经督促后仍存在不当行为的,上交所将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对于涉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上交所将依法按照相关程序严肃处理。

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fx220.com/redian/guzhi/32260.html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