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被警示 评估执业项目存两项违规

  中国网财经11月12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海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网财经11月12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海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海南证监局对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业的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集团(行情000793,诊股))的天津掌视亿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视亿通)资产组可收回价值评估项目、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音智能)资产组可收回价值评估项目、深圳市麦游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游互动)资产组可收回价值评估项目、北京澄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怀科技)资产组价值咨询项目(报告编号分别是京亚评报字〔2019〕第048号、京亚评报字〔2019〕第049号、京亚评咨字〔2019〕第003号、京亚咨报字〔2019〕第002号)进行了检查。经查,海南证监局发现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评估结论不准确

  在掌视亿通资产组可收回价值评估项目中,相关资产组评估值虚减1.04亿元,占原评估值31.54%;在车音智能资产组可收回价值评估项目中,相关资产组评估值虚增0.43亿元,占原评估值1.40%。

  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四条的规定。

  二、评估目的不明确

  在华闻集团的麦游互动及澄怀科技商誉减值测试程序中,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咨询报告,代替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

  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

  天眼查显示,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更名为蓝策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四条:资产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不得有误导性的表述。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前,应当明确下列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七)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

  (八)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九)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满足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否则不得受理。

  以下是原文:

  关于对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执业的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集团)的天津掌视亿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视亿通)资产组可收回价值评估项目、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音智能)资产组可收回价值评估项目、深圳市麦游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游互动)资产组可收回价值评估项目、北京澄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怀科技)资产组价值咨询项目(报告编号分别是京亚评报字〔2019〕第048号、京亚评报字〔2019〕第049号、京亚评咨字〔2019〕第003号、京亚咨报字〔2019〕第002号)进行了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评估结论不准确

  在掌视亿通资产组可收回价值评估项目中,相关资产组评估值虚减1.04亿元,占原评估值31.54%;在车音智能资产组可收回价值评估项目中,相关资产组评估值虚增0.43亿元,占原评估值1.40%。

  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四条的规定。

  二、评估目的不明确

  在华闻集团的麦游互动及澄怀科技商誉减值测试程序中,你公司出具了咨询报告,代替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

  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

  综上,你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加强质量控制,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海南证监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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