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控股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重,最高可以由1%上浮至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权益授予价值占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比例统一提升至40%;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获得的收益,属于投资性收益,不再设置调控上限……
央企控股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重,最高可以由1%上浮至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权益授予价值占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比例统一提升至40%;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获得的收益,属于投资性收益,不再设置调控上限……
上述内容是《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中,国务院国资委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释放出的多项政策利好。整体上看,《通知》在进一步明晰激励力度、业绩考核以及管理体制的操作基础上,更加凸显出“人”的因素。
股权激励松绑
“在经济发展进程中,股权激励被广泛应用在各类企业中,并获得了很好的效果。”川财证券金融产品团队负责人杨欧雯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央企由于经营规模和体量较大,过去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时候有很多制度约束,但同时央企又在关键行业、公用事业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且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经济发展由量变向质变转型。
杨欧雯认为,为了更好的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以及企业成长性,加大央企股权激励措施非常有必要且正当时。
国资委在今年5月16日披露的一组数据显示,已有45家中央企业控股的92户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占中央企业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的22.8%,主要分布在通信与信息技术、科研设计、医药、机械、军工、能源等行业领域。
据统计,实施股权激励1年以上企业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市值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16.7%、14.6%、7.0%,明显高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整体水平。
如果仅从今年来看,《证券日报》记者根据同花顺(行情300033,诊股)统计得知,按照最新公告日期计算,截至11月12日,已有11家央企国资控股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周丽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建立管理层的长效激励机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扩大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交集,提高管理层的市值意识以及股东回报意识。从激励方式看,主要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以及限制性股票等。
值得关注的是,从《通知》内容看,针对央企股权激励的实施,更加体现出激励的长期效应。
杨欧雯认为,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绑定公司和员工利益,避免管理层因为短期利益而损害公司中长期成长潜力。通过股权激励制度的制定和交易制度的限制,从而实现了公司和员工实现“同进退”。
与业绩考核挂钩
股权激励不是“一锤子买卖”,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来说,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同样重要。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还应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基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动态管理。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业绩考核评价办法,以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决定 对激励对象全体和个人权益的授予和生效(解锁)。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股权激励与业绩考核相挂钩是促进企业关注股东回报、实现长期成长、提高收益质量的重要机制,也是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多年以来探索出的有效经验。此前,由于业绩考核要求过于刚性,造成部分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不愿意开展股权激励尝试。为此,《通知》结合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特点,进一步完善了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有关要求,从引导企业开展国际对标行业对标方面建立更加科学的业绩考核体系,合理调整权益授予时的业绩考核要求,规范权益行权时的业绩条件。
对此,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称,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在推进股权激励计划时,更要处理好持股员工的选择与范围、合理评估员工对企业的当前贡献与潜在贡献而确定各自的持股比例,以及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股权激励行权方案与员工持股购股价格。
杨欧雯称,实施股权激励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在业绩上可能会有较好的增长预期,预计资本市场可能会对这类公司有所偏爱。但也要注意,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和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本身的经营情况、经营战略以及管理层决策有很大的关联性,因此,未来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预计未来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的推进工作或将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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