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再融资审核时限缩短 助力科技资本更高效服务实体经济

  科创板平稳运行3个月以来,各项配套制度也在加紧推进。继科创板重大资产重组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后,近日,上交所就科创板再融资配套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科创板平稳运行3个月以来,各项配套制度也在加紧推进。继科创板重大资产重组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后,近日,上交所就科创板再融资配套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11月8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同时,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再融资审核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承销细则》),将科创板再融资规则进一步细化。

  提高融资包容度 募资聚焦主营业务

  哪些科创板公司有资格再融资?什么时间可以开始再融资?可以通过什么手段进行再融资?融资投向哪些用途?这些问题在新发布的3个文件中均可以找到答案。

  科创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公开发行要求企业组织机构健全,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得存在职务和经济犯罪行为以及严重损害企业、投资者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等。

  而鉴于非公开发行对象主要针对具有较高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证监会表示,非公开发行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设置相对公开发行较低的负面清单形式的基本发行条件,包括最近1年财务会计报告不得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约束也有所降低。

  《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去向也作了规定。根据规定,新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主营业务;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此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在具体步骤方面,规则表示,再融资的基本程序比照科创板IPO,即由交易所进行发行上市审核,证监会注册。基于这一安排,《再融资审核规则》在审核内容与要求、审核程序与方式、审核机制与架构等方面,以科创板IPO为蓝本进行制度设计

  此外,证监会表示,根据规则,明确适用《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再融资的品种主要为股票,并为以后证券新品种预留空间。

  《承销实施细则》则进一步细化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业务操作的具体措施,给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一定的灵活性。同时也强调了以信息披露为抓手,规定了非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的信息披露要求。

  严信披要求 同时提高再融资效率

  提高科创板融资便利性是此次科创板再融资规则制定的目标。为了对再融资审核程序进行精简优化,上交所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需求和特点,进一步缩短审核时限,将审核时限由3个月缩短为两个月,首轮问询的时间缩短到15个工作日,取消在首轮回复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多轮问询的要求,在总的时限内可以更灵活快捷。

  同时,交易所区分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进一步简化非公开发行审核程序。公开发行的,审核机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提交上市委审议;非公开发行的,无须提交上市委审议。

  在此基础上,小额非公开发行审核流程进一步简化,上交所对符合要求的小额非公开发行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申请文件大幅简化,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或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对再融资企业的审核中,信息披露依然是需要被重点强调的部分。根据上交所《再融资审核规则》,对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内容,主要是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对发行条件审核,重点关注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发行上市申请是否合法合规发表的明确意见以及是否具备充足的理由和依据。

  对信息披露审核,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非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关注信息披露是否充分、一致、可理解。同时,上交所还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和同步披露再融资的审核进展、问询与回复等信息。

  对于违规行为,上交所强调,为落实注册制理念精神,将对再融资存在的违规行为加重责任幅度,对严重违规行为规定更为严厉的“冷淡对待”措施,对适用简易审核程序的违规行为从重处罚,避免简易审核程序被滥用。

  落实注册制 助力资本市场改革

  本次科创板再融资制度围绕“提高科创板再融资便利性”目标,遵循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制理念,以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导向,结合上市公司再融资活动的特点,作出了针对性的优化和完善,包括优化科创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审核程序,大幅缩短审核期限,设置小额非公开发行简易审核程序,并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再融资发行承销业务流程等。与此同时,相关规则也进一步强化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和中介机构的把关职责,加大了自律监管措施的力度。

  证监会表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贯彻落实“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制定科创板再融资制度,支持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优质科创板上市公司便捷融资,进一步畅通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的循环机制,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引领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切实提升资本市场对提高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的服务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努力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东方证券(行情600958,诊股)首席经济学家邵宇表示,此次再融资配套规则的征求意见稿,为科创板提供了上市以后更多融资的便利条件。在降低门槛、加快发行速度的同时,适应了注册制科创板的特征,更多的是从强化信息披露及中介勤勉尽责方面考虑,将有助于提高再融资效率和提高科创板市场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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