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发布私募行业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

  本报讯见习记者解旖媛报道记者近日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获悉,中基协发布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在中基协登记并已成为协会会员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日后可查询机构的“信用分”,并可向合作机构展示。

  本报讯见习记者解旖媛报道记者近日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获悉,中基协发布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在中基协登记并已成为协会会员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日后可查询机构的“信用分”,并可向合作机构展示。

  中基协表示,目前,除了将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违纪等信息纳入资本市场社会诚信体系、加强外部的信用监督约束以外,还从私募基金特点出发,探索创新信用管理模式。一方面,建立“三重博弈”机制,将市场机制引入信用建设之中;另一方面,探索建立会员信用信息自我积累、管理和运用机制,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形成私募基金行业信用建设自我约束新模式,从而使信义义务文化真正落地生根。

  根据《工作规则》,股权创投私募信用信息报告包括管理人的合规性、稳定度、专业度及透明度,从合规经营、稳定存续、专业运作、信息披露4个方面展示会员的信用信息情况;在此基础上,设有独立的“投资风格”维度作为补充,以更好地体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及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创业投资类FOF领域的多元化、多样性特点。

  据了解,根据《工作规则》,信用信息报告每季度更新一次,将分别以表格或者雷达图等形式展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可在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的“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模块,查阅或打印本会员各期的信用信息报告。

  中基协表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将信用信息报告一对一地提供给相关合作机构,不能违规公开发布和使用。但信用信息报告只提供客观信息,不进行主观评价;只是会员“基本”的信用档案、“体检报告”,使用者可以在其基础上做加法、做减法,但其本身不能简单替代“面面俱到”的尽职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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