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并实施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农林牧渔公司信息披露指引》(下称:《指引》)。《指引》适用于从事农林牧渔业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10%及以上的新三板挂牌公司。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并实施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农林牧渔公司信息披露指引》(下称:《指引》)。《指引》适用于从事农林牧渔业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10%及以上的新三板挂牌公司。
自然风险披露是重点
充分揭露投资风险始终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要务,而农林牧渔业又是比较特殊的行业,因此,《指引》要求充分披露公司经营所在区域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如遭遇极端恶劣天气或重大病虫害)、动植物疫情情况、损失金额、保险投保情况、实际或预计获得的赔偿金额,并说明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以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相对于其他行业,农林牧渔行业的风险更大,遇上洪涝干旱,可能让你颗粒无收,一场猪瘟,可能让你血本无归。”新三板川企巴山农牧董事长张育贤深有体会地说,养猪养渔遇上瘟疫,种植农作物遇上天灾就惨了,这些都是不可抗拒因素。
“农林牧渔的特殊性还在于其涉及土地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无论哪一项出了障碍,都会影响经营。”四川省农业经济学会专家表示。
一般信息披露也不能少
《指引》要求,公司业务模式也需要披露。采用“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户”或其他类似业务模式的,应当披露公司与农户的具体合作方式。同时,公司还应披露报告期内合作农户数量、与农户的交易金额等。
根据《指引》,公司应当披露主要产品的销售模式、定价策略及报告期内价格变动情况,并区分销售渠道,分别披露销售量、销售收入和相应的成本构成及其变化情况。
对于科技研发方面的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公司披露主要技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育种技术、新产品研发、先进种植养殖技术、疫病防控、药品残留控制、防虫害技术等,并披露主要技术优势及局限性。育种研发方式(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外包研发等)、研发机构设置情况以及研发平台等,在核心期刊及以上水平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数量。
细分行业需“对号入座”
鉴于农林牧渔业涉及四大行业及若干个细分行业,而且业态各异,因此《指引》要求根据不同行业披露分类报告。
从事农业的公司,应当按照产品类别分项披露主要产品种植面积、亩产、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和毛利率以及分析各项数据变动情况;主要产品定价方式,公司产品受国家最低收购价格保护的,还应当披露国家最低收购价格、收购成本和销售价格。其中,从事种业的公司,应当披露通过有关部门审定品种的审定编号、品种类型、品种来源、品种权人、适宜种植区域、所处生命阶段等,并披露相关研发投入资金、研发时间、生产试验和田间栽培情况。公司以授权方式获得产品经营权的,应当结合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披露协议期限、许可费用、权利义务约定及是否独家授权许可。
从事林业的公司,应当按照林种类别分项披露主要林种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毛利率、蓄积量、采伐量、年度采伐限额、主伐年龄和轮伐期;按照自主造林、收购森林资源、合作联营等培育模式分项披露林木数量、金额和占比;下一年度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更新方案,并分析方案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从事畜牧业的公司,应当披露主要畜禽产品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和毛利率。产量、销售量与销售收入应按照生产资料及产物的性质分类披露;公司季度畜禽出栏量,以及报告期末存栏量; 公司饲料总产能和总产量,并按照自产和外购取得方式分项披露饲料数量、金额、均价和质量控制措施,分析饲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如有涉及乳制品生产的,应按季度披露报告期内产奶量。
从事渔业的公司,需要根据细分行业披露以下信息:从事水产养殖业务的,应当按照主要产品类型分项披露不同养殖模式下产品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和毛利率;从事水产捕捞业务的,应当披露捕捞作业的类型、主要场所、捕捞限额的情况,以及水产捕捞的主要品种、各品种的捕捞量、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和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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