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被纳入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私募行业市场准入管理边界进一步明确

  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市场准入迎来更加明确的管理边界。1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正式印发实施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9年版)》)。与2018年版相比,《清单(2019年版)》对私募基金行业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有利于推动私募基金行业进入规范、透明、高效发展的新阶段。

  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市场准入迎来更加明确的管理边界。1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正式印发实施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9年版)》)。与2018年版相比,《清单(2019年版)》对私募基金行业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有利于推动私募基金行业进入规范、透明、高效发展的新阶段。

  《清单(2019年版)》在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的内容中提出,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基金管理”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其中,“基金管理”指的是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合伙企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通过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私募基金进行规范,仅是要求不从事私募业务的企业,即清单所指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这一主体,原则上不得以“基金管理”命名。实际操作中,如有注册名称中含有“基金管理”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应将其注册信息告知金融管理部门。对于确实从事私募基金行业的机构,市场准入门槛并未提高,也不设置准入许可或禁入规定。

  而那些打着“私募基金管理”旗号却并不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就要注意了,《清单(2019年版)》的发布意味着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将实现信息联通共享,监管机构对于这些“伪私募”的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事实上,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将带动私募行业更高质量发展,对于真正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市场准入将更加透明公正,准入隐性壁垒将进一步消除。国务院曾于2016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但各地在落实该意见过程中存在理解、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同时,一些以“基金管理”名义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机构违背行业发展规范,误导、欺诈、利益输送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以此为名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损于私募基金行业的声誉和健康发展,市场主体强烈呼吁制止并扭转行业乱像。此外,私募基金行业还存在缺乏统一执行标准、各地存在准入隐性壁垒等市场准入难的问题。

  为此,《清单(2019年版)》对私募基金行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目的在于通过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私募基金进行规范,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准入标准、统一的监管措施等,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将应属于市场主体的“自主权”赋予市场主体;同时,通过信息共享,保障将私募基金及时纳入法律监管范围。

  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监管体制和信用体系逐步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度、透明度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成效显现,已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充满活力、富有潜力的重要部分。

  业内人士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清单(2019年版)》将私募基金行业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着眼于破解私募基金行业准入难、特别是民营企业准入难问题,明确了政府对私募基金行业市场准入管理的边界,通过更加规范透明的准入环节管理,力求将真正从事私募基金行业的企业与打着“私募基金”旗号从事其他活动乃至违法犯罪活动的企业区分开来,目标是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公开准入标准,降低准入门槛,破除隐性壁垒,鼓励支持优质私募基金企业充分发展。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监管部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经建立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实现私募基金登记注册数据及时推送。下一步,要持续对机制进行优化完善,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将基金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现数据信息全面共享,更加密切与市场监管、证券监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有效提高准入效率和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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