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深改征求意见结束 市场反馈集中于五个方面

  11月25日晚间,全国股转公司发布消息称,正在认真研究关于本次新三板全面深改业务细则的意见和建议。据悉,全国股转公司于11月8日对外发布《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分层管理办法》《股票定向发行规则》《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股票交易规则》等6件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11月23日结束公开征求意见。

  11月25日晚间,全国股转公司发布消息称,正在认真研究关于本次新三板全面深改业务细则的意见和建议。据悉,全国股转公司于11月8日对外发布《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分层管理办法》《股票定向发行规则》《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股票交易规则》等6件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11月23日结束公开征求意见。

  全国股转公司指出,征求意见期间内,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个人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等各类主体均对此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通过邮件及书面方式反馈意见280余份。从意见反馈情况来看,各方认为,本次改革方案和措施全面系统、针对性强,普遍表示对改革的预期效果充满信心,并提出诸多建设性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反馈意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市场定位方面,建议新三板坚持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定位,建设包容、自主、开放、具有独特吸引力的市场;二是公开发行方面,做好自律审查与行政核准的衔接,尽快明确审查标准、辅导验收安排和历史财务数据调整原则,合理界定保荐责任,明确保荐责任与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责任的划分与衔接等;三是市场分层方面,调整优化精选层准入财务标准,完善差异化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安排,尽快出台转板制度等;四是定向发行方面,完善自办发行中的风险控制和主办券商责任分配,允许合伙企业、员工持股平台参与定向发行等;五是其他方面,尽快出台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QFII、RQFII及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的制度安排等。

  “此次深改细则征求意见结束,从挂牌企业的角度来看,最期待政策尽快出台和实施,并配合政策培训辅导工作,让挂牌企业董秘、财务总监和高管能够尽快理解政策,并依据新三板政策对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和管理做出调整和安排。”华财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长、首席行业分析师谢彩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谢彩看来,本次新三板全面深改为新三板市场带来了重大制度性红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政策会让所有的企业都能受益,不同的企业受益程度会不同。企业仍然要以做好企业经营为核心,辅以资本市场运行,通过有效的产业和资本市场互动来助力企业发展。

  从券商角度而言,银河证券做市业务总部负责人杨筱燕博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维护市场流动性,建议精选层采取做市商机制,发挥券商估值和的专业作用,促进交易价格更加公允,进一步完善价格发现功能。同时,为已经做市的基础层和创新层企业进入精选层做好制度和机制上的衔接。

  杨筱燕认为,三大因素促进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有望得到尽快修复和提升:一是市场参与者增加。通过精选层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功能、监管和服务方面的差异化安排,吸引更多具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中小企业挂牌融资,引导形成社会资本投早、投小的创业投资氛围。二是投融资更高效,形成更灵活的融资机制和更丰富的融资产品,全面满足企业、投资者的多元化投融资需求。三是投资者适当性门槛有望降低,交易效率大幅提升,投资者退出渠道更加顺畅,形成投资者敢投资、挂牌公司愿融资的良性循环,市场生态明显改善。

  “尽管降低投资者门槛不在本次征询意见稿当中,但并不代表不会降门槛。按照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前两次的修订和施行惯例,本次降门槛可能也不需要公开征询意见,而可能是直接修订并公告施行。” 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谈及预计投资者门槛具体将如何变化?周运南认为,基础层公司风险系数最高,与之匹配的投资者准入标准也应该最高,可能会与当前的适当性政策相对应,保持在500万元门槛;创新层公司相对成熟、风险系数中等,有一定的交易性,对股权分散度也有一定要求,因此会适度降低投资者准入标准,匹配相对较多的投资者,可能为200万元;精选层公司因为经历过了小型公开发行,公司质量、规范程度、信息披露、监管要求都有更高要求,同时为了实现较高的流动性,但为了与科创板和未来的创业板注册50万元门槛拉开距离,门槛可能只会降到100万元。

  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众多投资者也对本次深改翘首以待。

  中国国际科促会理事布娜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投资者而言,即将推出的精选层是不容忽视的大机会,首批进入精选层的企业很可能是创新层多年沉淀下来的好企业。未来,精选层公开发行后的二级市场肯定也不乏交易机会。

  另外,全国股转公司还表示,目前正在认真梳理、研究各方意见,并对公开征求意见的业务规则及其配套的下位细则、指引、指南等进行修改完善,提高规则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待修改完善并履行完毕有关审批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切实推进深化新三板改革,“把大事办好、好事办好”。

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fx220.com/redian/guzhi/38321.html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