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认真研究各方意见 修改完善业务规则

  本网讯 见习记者 张弛报道 2019年11月8日起,全国股转公司就制定、修改《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分层管理办法》《股票定向发行规则》《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股票交易规则》等6件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日,《金融时报》记者从全国股转公司获悉,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已于11月23日结束。

  本网讯 见习记者 张弛报道 2019年11月8日起,全国股转公司就制定、修改《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分层管理办法》《股票定向发行规则》《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股票交易规则》等6件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日,《金融时报》记者从全国股转公司获悉,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已于11月23日结束。

  据了解,征求意见期间内,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个人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等各类主体均对此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通过邮件及书面方式反馈意见280余份。除公开征求意见渠道外,全国股转公司会同证监会公众公司部在上海、北京和深圳三地召开8场征求意见专题座谈会,并走访8家政府单位、9家证监局和20家主办券商,积极听取座谈、调研对象的意见建议。

  从意见反馈情况来看,各方认为此次改革方案和措施全面系统、针对性强,普遍表示对改革的预期效果充满信心,并提出诸多建设性意见。一是市场定位方面,建议新三板坚持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定位,建设包容、自主、开放、具有独特吸引力的市场;二是公开发行方面,做好自律审查与行政核准的衔接,尽快明确审查标准、辅导验收安排和历史财务数据调整原则,合理界定保荐责任,明确保荐责任与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责任的划分与衔接等;三是市场分层方面,调整优化精选层准入财务标准,完善差异化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安排,尽快出台转板制度等;四是定向发行方面,完善自办发行中的风险控制和主办券商责任分配,允许合伙企业、员工持股平台参与定向发行等;五是其他方面,尽快出台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QFII、RQFII及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的制度安排等。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正在认真梳理、研究各方意见,并对公开征求意见的业务规则及其配套的下位细则、指引、指南等进行修改完善,提高规则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待修改完善并履行完毕有关审批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切实推进深化新三板改革,“把大事办好、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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