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上看,《办法》针对当前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及发展新形势,共涉及进一步完善期货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一线监管规则以及增加对外开放相关规则、优化所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等相关业务规则四方面内容。
昨日,期货行业迎来重磅消息:证监会期货部副主任严邵明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适应期货市场发展和监管实践新情况,加强期货交易所一线监管,完善期货交易所监管规则,证监会就《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上看,《办法》针对当前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及发展新形势,共涉及进一步完善期货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一线监管规则以及增加对外开放相关规则、优化所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等相关业务规则四方面内容。
适应行业新发展,《办法》涉及四方面修订
期货交易所是专门为期货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的机构,是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组织者,其规范发展对期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办法》是规范期货交易所的基础性规章,自2002年首次发布实施以来,有力促进了期货交易所的规范运作。
但随着我国期货市场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为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办法》。本次《办法》修订内容具体包括:
一是完善期货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增加监事会组成、职责和产生方式等内容;优化会员大会召集、表决方式等规定,提高相关规范科学性。
二是完善期货交易所一线监管规则,防范市场风险。增加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规定,明确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定义、具体情形以及认定要求等内容;规定期货交易所应明确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
三是增加对外开放相关规则。落实《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要求,增加期货交易所合格中央对手方地位、理事会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净额结算以及结算最终性等相关规定;同时,原则规定境外期货交易场所、境外结算机构在境内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四是进一步完善业务规则。要求期货交易所应在自律规则中明确可以作为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种类、基准计算标准以及折扣率等内容;明确期货交易所组织期货交易,应当在行情发布、机柜托管、信息系统接入、订单报送等方面公平对待市场参与者。
九州期货董事陈美兴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交易所管理制度的完善既是行业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需要,也是与时俱进,加快开放的必然选择。
完善期货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
在近年来期货行业监管趋向强化和精细化的背景下,此次《办法》修订完善补充了期货交易所一线监管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中国期货研究院院长王红英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这实际上是证监会赋予了交易所更多的监管职能。在赋予交易所更多监管职能后,交易所在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交易时能够更加及时,市场监管的效率会得到提高。
“另一方面,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交易所本身的技术检测系统,以及对市场客户编码管理都更加成熟,这也会使得交易所在接下来处理风险问题时会更加及时,也能够对市场的短期波动作出更加客观的调整。这对维护期货市场安全、高效运行,保持正常交易次序更加有效。”王红英说。
增加期货交易所合格中央对手方地位
为应对近两年来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新形势的发展,此次《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便是增加了对外开放相关规则,以夯实国际化制度基础。
据了解,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对构建高效、透明、规范、完整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十分重视并达成广泛共识。2012年,国际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现更名为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与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发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全面加强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管理,正式形成目前全球公认的规范FMI的系统化标准,为金融产品及相关交易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并要求其成员尽快将《原则》落实到位。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分别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3〕187号)、《关于实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42号),督促各FMI积极稳妥全面落实PFMI的要求。
而近年来,随着各国对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品实行强制集中清算,中央对手方在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对于此次《办法》增加期货交易所合格中央对手方地位,王红英表示,明确期货交易所是合格中央对手方的法律地位实际上是遵循国际惯例,从而进一步为买卖双方实现真实、有效的成交提供了法律保障,保证了市场运营的法制化。
“我国期货交易所之前只是市场的一个中介机构,本身也不承担法律责任,当市场中某一方违约便会出现一些不可避免的纠纷。”王红英说。
他还表示,未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外投资者进入中国期货市场,制度保障更有效率,国外投资者对我们市场发展也就更有信心。
完善期货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
为完善期货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办法》指出,要增加监事会组成、职责和产生方式等内容。对此,市场人士纷纷表示,这或将为我国期货交易所改制上市奠定制度基础。
据记者了解,国内交易所改制上市一直在市场中呼声较高。
据悉,从全球来看,目前国际市场主流交易所都已完成了公司化改制甚至本身就已成为上市公司。在进行公司化改制后,交易所之间的兼并收购逐渐兴起。港交所并购LME、洲际交易所收购纽约泛欧交易所、芝加哥和纽约商品交易所合并都成为轰动资本市场的重大事件。业内人士认为,国内期货交易所只有进行公司化改制,才能融入这一并购浪潮中,迅速做大做强。
“而此次增加补充增加监事会制度,一方面是参照了上市公司、股份公司等机构的制度,是对法人治理结构的一种完善。另一方面则或将为我国交易所以后的上市奠定制度上的基础。”王红英认为,整体来看,完善监事会制度也是为了在交易所被授予更大监管权力的同时,对交易所的权力进行监督,从而实现对各方利益进行保护。
完善交易所业务规则,提高市场效率
《办法》还进一步优化了期货交易所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等相关业务规则。将国债等安全度较高的担保品作为保证金的折扣率确定规则进行了调整,折扣率由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进行调整。
“这是基于资金使用效率的相关调整,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折扣率能够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陈美兴说。
陈美兴还表示,从此次《办法》的调整内容上来看,《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交易所一线监管手段,促进了期货市场规范发展和深化改革开放。“但与此同时,市场普遍期待交易所管理办法在统一交易所基础系统、开户结算和交易规则等方面进行明确,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以此吸引更多参与者。”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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