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期货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

  11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公告称,为适应期货市场发展和监管实践新情况,加强期货交易所一线监管,完善期货交易所监管规则,证监会对《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1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公告称,为适应期货市场发展和监管实践新情况,加强期货交易所一线监管,完善期货交易所监管规则,证监会对《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完善期货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增加监事会组成、职责和产生方式等内容;优化会员大会召集、表决方式等规定,提高相关规范科学性。

  二是完善期货交易所一线监管规则,防范市场风险。增加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规定,明确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定义、具体情形以及认定要求等内容;规定期货交易所应明确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

  三是增加对外开放相关规则。落实《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要求,增加期货交易所合格中央对手方地位、理事会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净额结算以及结算最终性等相关规定;同时,原则规定境外期货交易场所、境外结算机构在境内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四是进一步完善业务规则。要求期货交易所应在自律规则中明确可以作为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种类、基准计算标准以及折扣率等内容;明确期货交易所组织期货交易,应当在行情发布、机柜托管、信息系统接入、订单报送等方面公平对待市场参与者。

  市场人士表示,此次交易所管理办法的完善,既是期货行业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需要,也是市场与时俱进、加快开放的必然选择。

  在近年来期货行业监管趋向强化和精细化的背景下,此次《办法》的修订完善补充了期货交易所一线监管规则。其中,增加了实际账户控制管理规定和程序化交易管理等规定,加强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

  “在赋予交易所更多监管职能后,市场监管效率会得到提高。”中国期货研究院院长王红英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这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期货市场安全、高效运行,保障正常交易秩序。

  《办法》还增加了对外开放相关规则,落实《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要求,增加交易所合格对手方地位。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各国对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品实行强制集中清算,中央对手方在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对于《办法》增加期货交易所合格中央对手方地位,王红英表示,明确期货交易所是合格中央对手方的法律地位实际上是遵循国际惯例,进一步为买卖双方实现真实、有效的成交提供了法律保障。“未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外投资者进入中国期货市场,制度保障更有效率,国外投资者对我们市场发展也就更有信心。”

  为完善期货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办法》提出,要增加监事会组成、职责和产生方式等。对此,有观点认为,这或将为我国期货交易所改制上市奠定制度基础。“此次补充增加监事会制度,一方面是参照了上市公司、股份公司等制度,是对期货交易所法人治理结构的一种完善;另一方面可能为交易所以后的上市提供制度基础。”王红英认为。

  此外,《办法》还进一步优化了期货交易所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等相关业务规则,将国债等安全度较高的担保品作为保证金的折扣率确定规则进行了调整,折扣率由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进行调整。

  总的来看,九州期货董事陈美兴对记者表示,从此次《办法》调整内容来看,进一步完善了交易所一线监管手段,促进期货市场规范发展和对外开放。“与此同时,市场也期待《办法》在统一交易所基础系统、开户结算和交易规则等方面进行明确,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以吸引更多参与者。”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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