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外汇保证金
保证金交易又被称之为杠杆交易,即外汇经纪商提供融资比例让交易者进行扩大化地投资和交易。 外汇保证金属于现货交易,但其也具有期货的一些特点,交易者可以一直持有仓位直到自己平仓或被动平仓,产品到期日也会自动平掉仓位。
外汇保证金特点
1,投资成本低,少于实际投资10%!
2,双向交易投资,涨跌都有获利机会!
3,获利高,一天有一倍以上获利的可能!
4,风险可控性,可预设限价和停止损点!
5,资金灵活,随时可抽取资金!
6,全球24小时交易,选取获利的机会多!
7,低廉手续费,低于千分之一!
8,全球每日交易量超过一兆美元,不易受人为操纵!
9,透明度高,所有行情、数据和新闻都是公开!
10,交易快,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外汇是实时成交!,
11,外汇保证金是容易入门的投资,而获利的主要因素可谓经验、信息和运气为主。
外汇保证金的计算
以美元作为基准货币
买入1标准手的USD/JPY
100,000美元 X 1% = 1000美元
不是以美元作为基准货币
买入1标准手的EUR/USD
100,000欧元 X 1% = 1000欧元
1000欧元 X 1.09(汇率) = 1090美元
计算通过保证金交易的盈亏∶
EUR/USD 汇率0870变动到1.0970
报价货币为美元-EUR / USD
一个点的点值为 0.0001 X 100,000(1标准手) = 10美元
盈利: 100点 X 100,000(1标准手) X 0.0001 = 1000美元
USD/JPY 汇率 50变动到 121.50
报价货币为非美货币USD/ JPY
一个点的点值为0.01 X 100,000(1标准手)/121.50 =8.23美元
盈利: 100点 X 100,000(1标准手) X 0.01 = 100,000日元
100,000日元 121.50= 823.05美元
外汇保证金交易与实盘交易的比较操作
假设有A、B两个投资者,他们分别以保证金方式和实盘方式,按欧元:美元=0.653的价位买入100万美元。由于A采用的是外汇保证金交易方式,其本金就需要6500欧元(假设保证金比例为1%)。B采取的是实盘交易模式,那么其就需要65万欧元。由于卖出时的汇率为欧元:美元=0.648,因此A、B两个投资者可以分别获利:A:100×(0.653-0.648)=5000欧元B:100×(0.653-0.648)=5000欧元相反如果卖出时候的汇率变为了欧元:美元=0.668,那么他们的损失分别为:A:100×(0.668-0.653)=1.5万欧元>6500欧元,损失为6500欧元B:100×(0.668-0.653)=1.5万欧元通过对外汇保证金和实盘交易的比较,很明显外汇保证金很好的发挥了杠杆作用,投入较少的金额就能够达到较高的投资收益率,而且在保证金交易中即使有损失,其损失的最大金额就是保证金的金额。
警示外汇保证金业务中的风险
外汇保证金交易虽然能有效的控制投资者的损失额度,也能放大投资者的收益率,充分体现了其以小博大的杠杆效应。但是正因为这种高杠杆性,也使其具有较高风险性。由于保证金交易的参与者只支付了一个很小比例的保证金,这样外汇价格的正常波动都被放大几倍甚至几十倍,这种高风险带来的收益和亏损都是惊人的。但是很多投资者都盲目地被其高盈利性所蒙蔽,忽视了保证金交易同时也会扩大风险的本质,一味地追求投机获利。在国内保证金交易时一种比较新型的投资产品。即使在比较发达的国家,外汇保证金业务也被普遍地认为是一种具有投机性很高的、高风险的产品。其次在外汇市场上,各国经济政策的变化都会导致货币汇率频繁的大幅度波动,而且外汇保证金交易通常会涉及到多种货币的波动,因此这项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投资者自身素质的要求。
国内外汇保证金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国内各监管部门早已明确指出,任何形式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均属违法行为,金融监管部门也一直将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作为打击对象。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人民银行、原银监会、证监会、工商总局和公安部等部门均出台过有关规定,加强对外汇保证金交易的管理。
1994年8月,证监会、外汇局、工商总局、公安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叫停外汇保证金交易,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属于非法行为。2006年3月,允许部分银行逐步试点外汇交易业务。但在试点过程中发现,外汇保证金交易风险大、投资者承受能力有限,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原银监会于2008年6月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银行在相关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前,不得开办或变相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自此,外汇保证金交易被全面叫停。
2015年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要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
2017年7月,公安部集中开展打击整治涉众型、风险型经济犯罪活动,并将网络炒汇的金融诈骗行为列入整治对象。
2017年11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通过网络平台从事非法金融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任何外汇交易平台均属于非法设立,参与此类平台交易的双方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
2018年9月,人民银行、公安部和外汇局以正式公告形式联合作出风险提示:一是明确目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及其分支机构,均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二是重申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包括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的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也属违法行为。
国外外汇保证金交易监管趋严
境外很多国家和地区允许开展此类业务,但监管趋势越来越严格,各国都更加重视本国外汇保证金交易权益的保障。全球有代表性的三大监管机构为:美国国家期货协会(NFA)、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和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
2008年次贷危机之后,美国奥巴马政府正式公布全面金融改革方案,也被称为史上最严改革法案,规定外汇保证金交易的主要货币交易杠杆最高为1:50,交叉盘最高为1:20。政策的收紧使美国本土市场开始萎缩,至今在美国开展外汇保证金业务的券商只剩下5家。日本、加拿大、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同美国类似,对在其辖内进行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也采取“准入”措施,并明确规定,本国外汇经纪商在国外注册且没有本国监管,投资者是不受保护的。
英国FCA授权牌照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欧盟牌照、基础牌照和全牌照,前两者均没有资质持有客户资金,仅有全牌照经纪商可持有客户资金。英国境外很多外汇经纪商故意混淆所持牌照类型,这点极易被投资者所忽视而导致资金损失。虽然FCA为在英国券商开户的全球客户都提供了金融保险(FSCS),但是赔付计划仅为5万英镑,而且过程冗长磨人,得到赔偿金并非想象中那么容易,国内投资者获赔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澳大利亚ASIC的监管虽然越来越严格,但仍稍逊于英美的监管,而且在2018年3月之前,澳洲外汇经纪商仍可擅自将客户的资金用来支付公司运营费用,投资者的资金毫无保障。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澳洲市面上有外汇经纪商说受FSPR(金融注册服务商)监管或是持有相关牌照,有可能是在误导投资者;因为FSPR只是个金融公司的注册机构,并不是监管机构,也无任何监管职能。以上风险需要投资者高度关注识别。
至今,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均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外汇保证金业务。很多境外外汇经纪商打着合法外汇交易的旗号在国内拓展业务,多是在境外注册的外汇经纪公司,再以境外公司的名义返回国内开展外汇交易骗取国内投资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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