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在网上炒白银有价证券,目的是为了赚钱。可黄某委托某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的分析师刘某为其操作白银证劵交易后,却接连亏损。
客户在网上炒白银有价证券,目的是为了赚钱。可黄某委托某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的分析师刘某为其操作白银证劵交易后,却接连亏损。
为讨回损失,黄某将分析师刘某告上法庭。近日,在魏都区人民法院法官的倾力调解下,刘某当庭赔偿黄某部分损失,二人握手言和。
炒白银赔了引发纠纷
2011年10月,黄某欲在网上炒卖黄金、白银有价证券。经朋友介绍,其与某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的分析师刘某相识。二人经商议,签订委托操作协议一份。协议内容为:黄某账户上的40900元由刘某代为全权操作,资金盈余、亏损后黄某承担70%,刘某承担30%。协议签订后,二人一直依约行事。
2012年,刘某操作黄某账户造成亏损。按协议规定,刘某应承担14090元的亏损金额。而刘某支付黄某5090元后,却以种种理由为托词,不再支付剩余欠款。
为讨要剩余的9000元,黄某多次到刘某公司找刘某理论。后刘某给黄某出具一份证明,证明其因操作刘某账户进行白银证券交易,按协议比例需赔偿黄某14090元,其中因系统问题出现的损失为9000元。刘某认为,这9000元是由于不可控的客观因素造成的,不应由自己一人承担,需两人另外商议。对于刘某的说法,黄某难以认同。“我把钱交给你了,也作了约定。双方一直按照这个协议执行,不管出现何种情况,你都应该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双方一直争论不下。无奈之下,黄某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支付剩余9000元欠款及利息。
9000元损失该谁承担
近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9000元损失的责任该由谁承担成了争论的焦点。刘某声称,之所以造成亏损,不是因为自己操作不当,而是因为系统停盘,造成交易停止,所以这9000元亏损属系统问题,而不应自己承担。刘某同时出具了所搜集的系统故障证据。而对刘某的这一说法,黄某并不认可。
负责办理此案的法官姚伟华了解到,黄某和刘某一直合作比较愉快,本身没有太大矛盾,这次纠纷只是由于对系统问题造成的9000元损失难以达成协议。因此,法官认为此案有调解的可能性,而且二人也同意进行调解。
姚伟华首先找到原告黄某,将其中利害关系向他说明:该案中,虽然双方签订了协议,但对于出现像系统停盘之类的客观因素造成的损失由谁负责并没有作出明确约定,存在“责任不明”的问题。因此,让刘某承担全部9000元损失,对方难以接受。况且,打官司耗时耗力,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在法官的劝说下,黄某同意9000元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随后,姚伟华又向被告刘某讲明了利弊,刘某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经过共同协商,二人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后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刘某当庭赔付原告黄某5050元。此案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其他争执。
投资贵重金属有风险
市区某银行的理财师说,目前,我国黄金、白银的管理和期货交易管理有专营制度,必须在国家授权的情况下才有资格进行交易。投资者在投资时,应该寻找正规的投资机构进行规范、合法的交易。另外,他还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具有一定的风险,应该在与理财经理沟通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风险承担能力慎重选择。
法官姚伟华也建议,市民在选择此类投资,特别是选择投资机构代为投资时,要与对方签订正规的协议、合同,约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并要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进行事前约定,以免在投资过程中产生纠纷。同时,他建议,投资机构要本着诚信的原则,加强内部监管,提升员工素质,不要为了吸引投资者而大包大揽;谨慎使用“保证赚钱”或“难得的发财机遇”之类有很强煽动性的语言,不要给投资者造成过高的心理期望。不然,一旦投资失败,白银投资者会难以接受现状,从而引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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